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1、轉包人因非法分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2、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掛靠與轉包法律后果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個別包工頭承攬工程后缺乏相應的施工資質,這時常常會去找一家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掛靠或者轉包,那么轉包與掛靠的法律后果呢,請繼續閱讀以下由為大家仔細歸納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轉包與掛靠的法律后果 我國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里明確禁止轉包,轉包的法律后果如下: 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掛靠的法律后果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二、轉包與分包有什么區別 轉包就是將自己承接的整個工程全部包給其他主體。 分包就是將整個工程分成幾個部分分別包給其他主體。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轉包與掛靠的法律后果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轉包與掛靠這種行為不僅是違法的,而且出借資質的企業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
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轉包的法律后果如下:
1、轉包行為無效;
2、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3、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4、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轉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技術經濟責任。轉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項目經理部,也不委派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往往以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方式,將全部工程轉讓給轉承包人,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應由承包人(轉包人)履行的全部義務;
2、轉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轉承包人,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原合同指發包人或總包人與轉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下同)。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
3、轉包人對轉承包人的履行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轉包后,在轉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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