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承租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一、在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屋使用權。在此期間,即使房屋所有權轉讓,承租人仍然享有這一權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 可以繼續承租。二、按租賃合同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及時修繕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一般應當由出租人負責修復。非住宅用房的維修,按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三、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他人。轉租時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轉租人可以從中獲得經濟益。四、出租人如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五、在租賃期限內,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遷,承租人有獲得安置的權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應承擔以下義務:一、按期交納房租,如拖欠租金,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裝修、設備、附屬設施,如果確實需要變動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因負賠償或修復的責任。三、應當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對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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