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里面需要了解的事情有很多。既然是買房,一輩子的大事,那就不要去貪便宜,買一些什么非法開發房、或者集資合建房啥的,具體哪些房子大家不要買呢?請看下文介紹吧。
一、非法開發房
在一些農村地區,有點空地就可以造房子。這樣就會有一些未經批準,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單位,通過非正常管道謀得土地而進行的房產開發,由于其沒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因而也就無法辦理土地征用手續,沒交納土地出讓金,這些非法開發商開發的房子價格非常便宜,于是就有些人貪圖便宜, 低價購買這類房子,其風險是極大的。
二、聯合開發房
這類房子是由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建成后,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面向社會出售,價格也會較比市場上的商品房低廉。
但按國家規定,這類房是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的,這樣一來,一旦你貪圖低價便宜而購入,往往會在今后遇到房地產權證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煩。不知道哪天國家出臺政策,沒收這類房子,那么就得不償失了。
三、公益聯建房
聯建房這個字眼很火,
大多人都知道。這是由地方 *** 或本系統本單位組織領導,市民自愿參加組成的住房“合作社”,為解決“社員”住房困難而進行的合作建房專案,當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時,而向社會出售。由于這類房屋具有公益性質,享有不少優惠,而今為了一些生活困難的人的住房問題,聯建房就炙手可熱了。想購買聯建房是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不是你想買就買的。而且按國家政策規定,聯建房不能作為商品房出售,一旦購買,日后難以進入三級市場,所以只能住很難轉讓。
四、集資聯建房
這就是我們父輩母輩所謂的集體房子。尤其是一些學校 *** 部門會組織這樣的集資聯建房。一般都是集體戶口。這是一些企事業單位利用自身閑置的土地與外單位集體和個人或本單位職工的資金集資開發的房地產專案。
由于土地來源主要是企業通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式取得的非贏利性土地,同樣,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此類房不能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出售,一旦購買缺乏保證。
五、集資合建房
這個名詞對大家來說很陌生,其實這類房子就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市郊城鎮及村民以集資建房、聯合開發,或小城鎮建設等為名,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在城郊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10多年前就是采取集資建房的。需強調指出的是,此類房大都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也未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因此,如果購買這類集資合資的房屋,按國家有關規定,這類房屋買賣行為肯定是無效的。所以要仔細考慮,不要輕易出手。
以上是我為大家介紹的哪些房子不能買,希望這些知識對大家能夠有幫助。既然是涉及到產權問題,大家千萬不要忽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證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法律上還不能確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這樣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二、違章建筑的房屋。
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動工新建的各種建筑物,這里的違章建筑是指房屋。從違章建筑有無土地使用權的角度上講,違章建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就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尚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批準的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這兩種情況下違章建造的人都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購房者購買此類房屋是沒有任何法律權利保障的。
三、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一個人,例如夫妻共有房屋等。共有人其中之一要賣這套房子,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使進行了交易,這種交易也是無效的。
四、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房屋一旦屬于危樓,不但居住沒有安全感,而且也沒有了其他的利用價值,因此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齡、結構等其他情況,做出是否屬于危樓的初步判斷,或者直接交給評估機構評估。
五、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兩種方式,就是國家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城市居民從事建設應當依法使用國有土地,農村居民每戶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村土地不能用于非農業用途,因此,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對外出手的二手房,法律并不認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六、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通常情況下,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戶口是被凍結的,而且已經列入拆遷公告的房屋,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如購買了此種房屋,會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七、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國家司法機關主要是指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如公安、海關等。上述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力和行政權力,對房屋的查封和扣押就是上述機關行使權力的表現,其目的在于限制所有權的轉移。因此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是不能對抗此種公權力的。
八、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力。“因此,在出售房屋存在出租的情形下購買,也會有相應的法律風險。
九、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給特定對象的政策性優惠住房,因此在轉讓的時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未滿5年是不得以市場價格轉讓。同樣,由于限價商品住房屬于政策性商品房,在二次轉讓時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十、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單位給員工的福利,面積是根據員工的行政級別、工齡待遇等因素決定的,在二次轉讓時如原產權單位認定超標,則必須先將超標問題處理完畢才可以交易。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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