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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有哪些特點?(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

首頁 > 財產房產2023-12-15 07:41:14

什么是建筑工程險?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險的呢?以下中達咨詢帶來關于什么是建筑工程險的相關內容供以參考。
建筑工程保險是指以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用事業用的建筑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對被保險人在工程建筑過程中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簡稱“建工險”。
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保責任相當廣泛。概括起來,保險人承保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類:列明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雷電、水災、暴雨、地陷、冰雹等,對于地震與洪水,由于其危險性大,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損失,國際保險界一般將其列入特約可保責任另行協議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的過失造成的間接損失;盜竊及清理保險事故現場所需費用,也有保險人將此類風險另行承保的情況;第三者責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未列入責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風險責任范圍的其他風險責任。
在建筑工程保險中,除了財產保險中的例行責任免除,如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戰爭、罷工、核污染外,一般還有下列責任免除: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其責任者在設計方,應由直接責任者負責,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擴展承保該項風險責任;原材料缺陷如換置、修理或矯正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工藝不善造成的本身損失;保險標的的自然磨損和消耗。各種違約后果如罰金、耽誤損失等;其他除外責任,如文件、賬簿、票據、貨幣及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等的損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筑工程保險,除外責任還包括保險責任項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責任范圍內的其他風險責任。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損失補償限額,它包括在建筑工程中以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而確定的保險金額、以第三者責任風險為保險標的的賠償限額以及根據保險雙方協商確定的免賠額。
保險金額,按不同的承保項目分項確定。建筑工程本身一般以工程的總造價為保險金額,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施工費、運雜費、稅款及保險費等項。考慮到施工期間多種因素的變化如原材料價格的漲跌等,保險人一般讓投保人根據計劃價投保,待工程完畢后再按實際造價對保險金額予以調整。其他承保項目的保險金額則以投保標的的實際價值或重置價值為依據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此外,因地震、洪水等特約災害造成損失的,保險人一般還另行規定賠償限額,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在賠償限額方面,一般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分項確定賠償限額,并按每次事故、整個保險期間的風險情況確定累計賠償限額。在免賠額方面,保險人一般根據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工地上的自然地理條件、工期長短、保險金額的高低以及不同的承保項目等因素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在建筑工程保險市場上,合同工程承保項目的免賠額一般為該工程項目保險金額的0.5%?%;機器設備項目的免賠額一般為保險金額的5%左右。有的保險人對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損失還要規定單獨的免賠額。
建筑工程保險的費率,應以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內容和保險人對投保標的的風險調查為依據,在對風險及其可能產生的損害后果作出評估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進行厘定。一般而言,保險人厘定費率時,應著重考慮下列因素:保險責任的大小;保險標的本身的危險程度,包括承保項目的種類、性質、建筑結構、施工場所的地理環境等;承包人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承包人及工程其他關系方的資信情況;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免賠額的高低。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再結合以往承保同類業務的賠付情況,保險人就可以制訂出比較合理的費率標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保險金額要在工程完畢后才能真正確定,保險費的計收亦應在訂立合同時預收,期滿時多退少補。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一般采用工期保險單,即以工期的長短來作為確定保險責任期限的依據,由保險人承保從開工之日起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全過程。但對大型、綜合性建筑工程,如有各個子工程分期施工的情況,則應分項列明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根據建筑工程的種類和進程,可以將合同工程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一是工程建造期,即從開工之日起至通過檢驗考核之日止;三是工程保證期,即從檢驗考核通過之日起至建筑合同規定的保險期滿日止。保險人在承保時,可以只保一個責任期,也可以連同建筑工程保證期一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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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保險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 保險屬于是投資未來的商品,因為投保人繳納保險產品的費用之后,交易并不是結束,而是剛開始,是把未來的風險轉嫁出去的方式之一,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投資性。
2、 保險具有不確定交換性。因為投保合同里的風險不一定會發生,如果發生了,投保人可以拿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發生的話投保人就不會得到任何形式的貨幣賠償。
3、 有效促進社會和諧。保險可以說是聚集投保人的資金來建立起來的社會基金,然后為一些發生意外風險的投保人提供經濟保障,可以實現花小錢辦大事的目標。
一、 保險屬于什么行業:
保險屬于第三產業中的金融服務業,是中國金融業的三駕馬車之一(另外兩個是證券和銀行)。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主要有五方面特點,分別是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高負債經營性。
保險行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市場是買賣保險即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
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場,也可以是分散的無形市場。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二、 保險公司利潤來源分析:
1、費差:費差是指保險公司實際之處的運營費用和預計運營費用之間產生的差異。實際支出運營費用包括研發費用、管理費用等。當實際支出的原因費用低于預計運營費用時就會產生費差益。 2、事故賠付差:死差是指實際事故的賠付率小于預計事故賠付率時產生的事故賠付查收益。
3、利差:利差即利率差,這是保險公司投資的收益。由于事故賠付差和費差的收益有限,因此需要通過利差賺取利潤。保險公司通過青大的資金優勢,進行可實現長期穩健的投資,實現長期穩健的收益,一般是通過股票、債券、投資房產、基建工程等方式進行。這樣的保險投資可以實現長期穩健的利潤。

保險的性質是什么

1、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保險屬于金融服務業,它提供的產品是無形的服務,保險人以營利為目的。

2、保險是一種金融行為。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聚集大量的社會資金,再對這些資金進行運作,實際上是在社會范圍內起到了資金融通的作用。

3、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保險合同明確規定了保險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保險是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機制。保險的運行機制是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組成保險基金,當某一個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他可以從保險基金中得到補償。因此,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在被保險人之間建立了收入再分配的機制。

5、保險是一種危險損失轉移機制。保險轉移危險是指投保人在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后,換取了未來經濟上的穩定。也就是說,投保人用確定的支出(保險費)轉移了未來不確定的危險損失。比如,投保人在交納房屋保險費后,即便房屋發生火災,被保險人在經濟上也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建筑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筑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筑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并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3、核電站保險。

擴展資料:

一、建筑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征為:

(1)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于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筑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費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險采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期滿可續保;而建筑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筑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筑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并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筑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筑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保險

建筑業和服務業工傷區別

保建筑施工工程的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障范圍建議你看條款。

保人的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費率的話每個保險公司的都不同,建議多與上級領導溝通。

另建工險一般來說都是較大型客戶,以目前你的能力很難談妥,建議上報公司,由公司統一規劃。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筑工程一切險的區別

建筑工程是一種事故高發的行業,對于從事這類工作的人員來說風險性較大,因此工程單位在項目開始前都會為工人們買好建工險,為工人們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另外工人們參加的社保中包含工傷保險,那么建工險和工傷險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工險和工傷險的區別

1、保險性質不同

(1)建工險是團體保險的一種,以團體為單位參保,屬于商業保險。保單中的被保險人保額相同。

(2)工傷保險屬于社保五險之一,是國家的一項福利政策,參保費用按比例繳納,費用也是由公司承擔。

2、保障范圍不同

(1)建工險在項目動工前就必須為工人投保,保障范圍是從事建筑工作時在工作地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

(2)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很多公司都是在等職工轉正以后才為職工參加的,保障范圍是上班期間或上下班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

3、理賠主體不同

建工險商業保險,因此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工人發生意外事故,且達到理賠標準可以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所以建工險的理賠主體為保險產品的承保公司。

施工保險包括哪些內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標的從開工后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后,試車、考核報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的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是沒有的。(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的建筑工程一切的保險標的的損壞可能性比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筑物內的安裝和設備,受自然災害損壞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害的可能性較大。(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譴責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占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保費的三分之一,而且以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建工險和安工險的區別問題

工程保險工具書(收藏)|全面梳理工程保險分類和概念釋義

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筑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隨著現代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各項新技術新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工程風險因素也日益復雜,為滿足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日益強烈的風險保障需求,各類場景化、細分化的工程險種快速發展。這里主要就目前國內各類工程險種的分類和概念進行梳理解讀。

工程質量保險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國外稱IDI),是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

廣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由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包括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參建主體職業責任保險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須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工程保證保險

工程保證保險,是一種以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行為為標的的合同保證保險。具體而言,由投保人向保險人交付保費,當投保人因作為抑或不作為導致未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人具有對投保人的追償權利。

目前,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主要包括: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和業主支付保證保險。部分區域也在積極推進差額履約保證保險等創新工程保證險種。

投標保證保險

投標保證保險,是指在建設工程領域或政府采購領域,由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包括投標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投標義務的保險。一旦投標人未履行投標義務導致招標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承擔代償責任。

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工程承包人(包括承包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或人社)主管部門提供的保證施工承包人按規定支付建筑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義務導致農民工工資收入損失,保險公司將承擔代償責任。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又稱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險。一旦項目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由保險公司代為償付,而后保險公司可依法向投保人進行追償。

預付款保證保險

預付款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承包人將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項目建設的保險。一旦投保人違反合同約定,將預付款挪作他用,則由保險公司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事后保險公司可向承包人進行追償。

差額保證保險

差額保證保險,是指債務人(施工單位)委托保險公司向債權人(業主)保證債務人將按照其投標價履行合同的保證保險。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其所承包的工程不能按其投標價履行完成,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后,可向業主進行追償。

安全生產保險

安全生產保險主要分為: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補充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建工意外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建設施工區域內施工、檢查工作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支出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賠付的安全生產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多數國家雇主責任險的特點是:傷害損失由雇主負擔,而不以雇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賠付金額不基于實際損失,而是依據實際需要;對傷殘亡的賠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撫恤金;法律強制雇主對雇員可能遭受的傷害投保,不因雇主破產或停業而受影響。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是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障機構投保,進一步提高職工工傷補償待遇,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的補充性商業保險。

不同于目前安全生產保險市場上的其他商業險種(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安責險),“補充工傷保險”帶有較強的工傷保險保障色彩與保障特點,可以看作是工傷保險的“附加險”或“衍生補充險種”。

工程一切險

“工程一切險”主要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是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是建筑工程一切險的姊妹險種,適用于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比較: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標的風險從開工后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后,試車、考核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的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是沒有的。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的損壞可能性比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筑物內的安裝和設備,受自然災害損壞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害的可能性較大。

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間,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占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保費的三分之一,而且已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職業責任險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是以建設工程中各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具體而言,當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因疏忽行為或過失行為導致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相應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因責任主體不同,可分為勘察責任保險、設計責任保險、施工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

勘察責任保險

勘察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完成勘察的、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建設工程,由于被保險人勘察工作中的過失,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在保險期限內,由建設單位向被保險人首次提出索賠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約定負責賠償。

設計責任保險

設計責任保險,是指以建設工程設計人因設計上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或費用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它是我國開辦最早的職業保險險種之一。

施工責任保險

施工責任保險,是指以施工單位或個人因施工上的疏忽、過失、失職,而引發工程在施工階段或使用階段的質量安全事故或問題,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

監理責任保險

監理責任保險,是以監理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責任保險,它承保監理人在履行監理合同所規定的監理義務過程中,由于疏忽行為、錯誤或失職而造成委托人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依法應當由監理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除了上述建設工程險種,建設工程還涉及以下相關險種:

延遲完工保險

延遲完工保險(Delay in Start Up,簡稱DSU),又稱延遲開業利潤損失保險、延遲啟動保險,是國際建設工程領域通用的工程險種之一。DSU保險主要承保由于施工過程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因素導致建設施工受阻、項目延遲完工,進而造成業主預期利潤、銀行貸款利息以及彌補固定費用的間接經濟損失。

建筑特種設備責任險

建筑特種設備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起重機、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搬運車等。

建筑特種設備責任險也稱建筑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是指投保人所有或使用特種設備時,因被保險人的疏忽和意外引發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利益損失,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的一種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是一種綜合性機械設備保險,其主險責任同財產綜合險承保責任相似,附加險包括雇主責任險、第三者責任、碰撞傾覆、自燃和盜搶保險。

在保險責任范圍上,滿足工程機械設備面對的主要風險因素。尤其,其保險標的并不像其他險種限定“特種設備”;其保險責任范圍,也不只局限于機械自身損失或第三者責任損失賠償,是較為綜合的工程機械設備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按照運輸方式可分為直運貨物運輸保險、聯運貨物運輸保險、集裝箱運輸保險。按照運輸工具可分為水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附加險通常包括游泳場所附加險、停車場責任附加險、電梯責任附加險等。

巨災保險

巨災保險,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由保險人進行補償的保險。

從保險屬性上,工程保險屬于財險范疇。但由于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并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1、建工一切險將設計錯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予以除外;安工一切險僅對設計錯誤引起的被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予以除外。

2、安工一切險針對工程特點,對“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的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予以除外。

3、建工一切險除外責任規定“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安工一切險種對應有“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責任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一切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裝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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