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共有人析產應當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或大家競買的方式,在分割房屋時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盡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可以一人獨有但應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也可以出賣該房,大家共同分得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屬于共同共有的房屋,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同共有的房產,而且兩人名下只有此房產,可以執行,首先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雙方份額,獲得房屋人對未獲得房屋人進行補償,或將房屋拍賣,由當時人重新買房。如非債務人一方僅有此處居所,則不能強制執行。,共同共有的主要類型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規定的外,還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例如合伙而產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產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親屬、朋友關系。,不可以,處分共有房屋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該規定據此確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共有財產的處分規則,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數決”的處分原則,而共同共有則采取“一致決”的處分原則。,但部分共有人處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護問題,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結合處分行為的不同情形加以處理: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僅意思表示一致并達成協議,尚未發生物權變動的,此協議應為效力待定的合同;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處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規定,其他共有人主張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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