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登記程序:,配圖→申請登記→審核制證→交費領證,(二)配圖查驗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繼承權公證書、遺囑公證書;,3、其他相關資料。,(三)登記提交資料:,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轉移類);,2、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3、房屋所有權證;,4、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5、繼承權公證書、遺囑公證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6、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時出具,須提供申請人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備注:,房屋已抵押的,繼承時還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文本,在二樓商務中心領取)。,(四)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1、住宅:,登記費:80元/套(非成套:80元/證);,配圖費:20元/證(房屋無變化);,房屋測繪費:1.0元/平方米。,注:不足50平方米,測繪費按定額標準80元/件。,2、非住宅:,登記費:550元/證;,配圖費:20元/證(房屋無變化);,房屋測繪費:,商住樓:1.5元/平方米;,工業廠房:1.2元/平方米,綜合樓及其它:2.0元/平方米。,注:不足50平方米,測繪費按定額標準140元/件。,(五)工作時限:,測繪: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區10個工作日,郊區15個工作日;,產權登記:自登記受理后次日起,10個工作日。,1、析產: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2、繼承方式: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目前,在我國雖然沒有開始征收遺產稅,但是看這個趨勢,日后開征遺產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而現實中,如果實際繼承的遺產屬于房產的話,因為需要辦理了過戶登記之后,才能真正取得房產的所有權,這個過程中就會涉及到一些稅費的交納問題。所以。,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法律分析: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需要走的程序是: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交相應的材料;3、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4、辦理完后,交納相應的稅費。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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