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看開發商和你簽訂協議或者是合同上有沒有關于退房的這一項,如果開發商在協議或者是合同上有明確規定延期交付可以退房的這一項,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退房,如果沒有退房的相關內容,你就要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要是開發商在房地局把你的房屋備案完畢,退房手續相當的繁瑣,建議不要退房。但延期交付所造成的的影響可向開發商索要賠償。
退房 的流程: 第1步:向開發商發出 解除合同 通知書。 第2步:在 購房合同 解除后,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 商品房 擔保貸款 合同。第3步:將開發商歸還的 購房 款優先歸還享有押權的銀行。 退房的注意事項: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 2、 違約金 就高不就低。 3、 辦房產證 前退房更省事。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分析:法定的可以商品房退房的情況:1、延遲交房。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4、拿不到產權證。5、無法得到貸款。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7、房屋質量不合格。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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