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是日后業主們的居住權益的保證,因此在簽訂時需要格外注意,那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我們將為大家帶來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的全部內容。
房子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很多第一次買房的朋友對購房合同不怎么了解,甚至連購房合同都是隨隨便便地就簽了,以至于常常陷入不必要的買房糾紛中。那么房子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房子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基本的“五證”齊全。
簽合同時一定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般有了這個證件的話,那么開發商就會擁有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是買房是否可以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簽合同時一定要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并且要根據合同中所列條款進行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
假如購買的是期房,那么就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且要確認自己所購房屋是否在預售范圍內。假如購買的是現房,那么就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另外還要核對一下開發商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一定要注意查看這些資料所登記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種,一種是指房屋使用權的交付,也就是實物交付。還有一種是指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也就是房屋產權的過戶。所以在合同中應該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等內容進行詳細的約定。另外一定要記得不可以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
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讓開發商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且要注明清楚開發商無法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
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查看《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且要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以此來檢查開發商對質量問題是否有責任。
簽訂購房合同是一門技術活,如果買房人缺乏專業知識的話,就會經常遇到各種麻煩,甚至是“錢房兩失”,所以簽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以上就是關于房子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折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二、注意事項
1、須全體繼承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公證處申請并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全體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2、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需提供具有監護權的相關證明。
4、根據遺囑繼承的,需提供公證遺囑。
5、親屬關系證明須說明以下內容:(1)死者的父母情況,是否在世?是否有養父母和繼父母?(2)配偶情況,是否原配或再婚,與配偶離異的時間或配偶死亡的時間;(3)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內容參考:成都市青白江普法網
http://www.qbjpf.com/flfw/show-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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