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情形討論,如果是買房的一方反悔,不支付余款或者支付余款不符合約定,導致買房合同無法實現,此時不會退還定金;如果是賣房的一方反悔,不交付房產,或者交付房產嚴重逾期等,導致買房合同無法實現,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返還定金: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2.交付定金后開發商又拒絕出售房屋的;3.交付定金后開發商不能開發或預售該商品房,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的;4.出現合同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
1、交付定金后開發商不能開發或預售該商品房,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2、交付定金后開發商又拒絕出售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并承擔自己的相關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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