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遇到因為開發商方面原因造成無法辦理房產證或延期交房等現象的,購房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1、協商解決;2、發律師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3、提起訴訟。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對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了約定。如果合同中對此情況已做了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 合同沒有約定 的,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 向法院起訴 追究違約責任 ,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 辦理房產證 。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 支付違約金 、賠償損失等。
法律客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直接到開發商住所地法院起訴。
首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且要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然后人民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立案處理。再由起訴方交訴訟費,遞交證據書,然后人民法院通知被告進行舉證,人民法院發送傳票,最后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詳細說明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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