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需要些什么呢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房屋公證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買賣合同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托公證。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核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后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3、貸款合同公證。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么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后的貸款合同,交易核心才會受理并辦他項權利證。
4、贈與公證。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房產公證的類型有幾種?
1、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證書。(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已經做好了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在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3、贈與房產公證
房產贈與,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贈與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4、房產所有權轉移
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房產公證有幾種類型
法律主觀: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 繼承權公證 書”. 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 遺囑未經公證 ,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 遺產分割協議 ,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 房產所有權 的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法律客觀:
《公證法》第25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阿
房屋公證有哪些方式
需要進行公證的房產交易有:
1.繼承的房產辦理過戶,通過繼承取得的房產應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贈與的房產辦理過戶,通過贈與取得的房產應到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書;
3.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遺囑需經過公證,協商簽訂的遺產分割協議需經過公證;
4.涉外和港澳臺的房產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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