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遷戶就是一塊地上原有的住戶,由于開發商要建樓,把他們的舊房子先拆掉,等新樓蓋好了以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給原住戶分配新的房子。這樣原住戶就又回到了原來的住址住上新房子,所以叫回遷戶。如原地址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安排在其他地址的房子居住,也可稱為回遷戶。
2、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后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
在這里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并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市場的10% 。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
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并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然而另一種情況,即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
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并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后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回遷房
法律分析:回遷房屬于開發商在征收土地時給回遷戶的一種賠償
房子。回遷房一般是有房產證的。當事人在辦理回遷房的房產證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舊房拆遷作價憑證、原房屋所有權證、《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還有身份證等。當事人拿到房產證后,還要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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