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一房二賣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一房二賣的處理原則:
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
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最為普遍。在該情形下,如前所述,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后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對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前買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系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銀銷陸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經過登記移轉于后買受人,故其對該房屋的占有即失去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占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依據《民法典》第580條第(一)項的規定,出賣人對買受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情況下,買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賣人違反此種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合同的標的物已經歸他人所有,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沒有強制實際履行問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出賣人依《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對債權得不到滿足的買受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關于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值得討論的是,前買受人可否向出賣人請求相當于其再出售房屋所獲取價金的損害賠償,亦即賠償的范圍如何。我們認為,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實務中,出賣人往往在房地產升值時,見利背信而與后買受人成交,對此買賣標的物的漲價部分,系前買受人可期待利益,應視為所失利益,列人賠償范圍之內。這樣才能更徹底地履行公平和誠信原則。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在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也很普遍。此時,由于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斗尺人系出賣他人之物。《民法典》第597條第一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不屬于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換言之,《民法典》不承認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違反《合同法》第597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然而,基于先后買賣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債權,系處于平等地位,并無位序關系,不因先后而異其效力,故前買受人及后買受人均得隨時向出賣人請求履行債務。也就是說,一合同的債權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債權請求。
一房多賣應該怎么處理
一房多賣的情況多出現在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交易中,如果是沒有房產證的話,多位購房者都是沒有能夠證明自己是產權人的房產證的。購房者可以首先與賣房者嘗試著溝通,運用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訴賣房者應該承擔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如談判不成功后,應果斷選擇走司法途徑。
一房多賣處理規則
房地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目前未對一房多賣合同履行順序予以明確規范。一些地方性司法指導文件中予以明確。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一房數賣問題規定: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如何避免一房多賣
1、找正規中介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確實省時省力,但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挑選正規可靠的中介公司,買房是一件大事,千萬不能草草了事,后期還關聯很多手續和一些風險,如一房二賣的風險,所以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要選擇經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已取得執業資質的中介公司,要親自到中介機構辦公場所進行考察。
2、縮短交易時間
所謂好事多磨,但是買房子的時候還是要盡量縮短交易的時間,時間過長的話,出現問題的幾率就會大很多,購房者應盡量縮短交易時間,要求對方簽約后立即安排過戶,過戶之后立即交房。因為辦理的時間一長,房價下跌或者上漲,如果一方反悔,極易引發糾紛。
3、慎簽合同
房產交易合同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所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同時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蓋正規公章,保證法律效力。
4、及時網簽
目前房產交易的流程越來越規范化了,網簽就是為了保障房產交易的順利進行,網簽就是指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二手房網簽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一房二賣。所以,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簽。
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一房二賣 最終應當如何處理,必須要看房子有沒有真正賣給了別人。按照我國 物權法 的規定,房屋只有辦理登記手續以后,才能真正發生所有權轉移。因此,如果一房二賣發生后,并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那么第三人是不能取得 房屋所有權 的,這個時候, 購房 者只要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 購房合同 即可。 如果第三人已經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那么房屋就屬于其所有,購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 并且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訂立 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 房屋抵押 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因此,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房二賣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購房者在 買房 時應及時辦理 預告登記 ,防止發生一房二賣行為。如果一房二賣已經成為現實,那就應當積極收集 證據 ,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至于賠償數額的多少,則取決于購房者所提供的證據。
二手房一房二賣怎么處理
看具體情況。 二手房 一房二賣 如何處理要分三種情形: 1、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一個 購房 者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 房產過戶 登記手續的情形。 在該情形下,兩個 房屋買賣合同 均屬有效。 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購房者已實際取得 房屋所有權 。 賣房者應對前一個房屋購買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付房屋全款;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一個購房者簽訂合同并辦理了 產權過戶 登記之后,又與他人就同一房屋簽訂 買賣合同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賣房者應對后一個房屋購買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付房屋全款; 3、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屋所有權仍為出賣者享有,而兩個購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會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 身份證 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 贈與合同 、受遺贈證明、 繼承 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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