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戶口遷入具有本市戶口的直系親屬處,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因為賣出房屋而遷出戶口的,可遷入本市戶口的直系親屬處,也能遷入本市戶口的其他親屬。兩種情形都需要遷入房屋的承租人或產權人同意若遷入直系親屬戶口處的,就沒有必要需要當地派出所批準,若遷入非直系親屬的其他人處的,需要當地派出所批準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難。因此,需要遷出戶口的話,須找到同意接收落戶的直系親屬。
2賣房人如果一定要在賣房后把戶口保留在本地,建議掛在當地公安部門設立的公共戶中。等購買新的房屋后,再將其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公共戶”或所購房屋處。
3假如不能找到接收戶口親屬或者是其他人,那么考慮賣房后再重新購買房屋,而后將戶口遷入新購買的購買地址中。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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