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如下:
1、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
3、審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請條件,進行公告;
4、公示無異議,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接到家庭申請材料2個月內,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成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并依下列情況做出處理決定,書面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續租申請,產權單位收齊相關申請材料后,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但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他處住房的,可申請繼續承租住房,經市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后,應按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標準交納房屋租金。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5、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正式房屋銷售合同或其他可證明房屋權屬及面積的憑證;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8、有關單位在申請表內蓋章確認的收入、住房證明;
9、申請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折(或銀行對賬單)或者單位的原始工資冊(起止時間段為申請前12個月);
10、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存款憑證;
11、家庭成員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憑證;
12、家庭成員擁有的車輛等憑證;
13、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
14、無工作單位的,提供經過年審的失業證;
15、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繳交憑證;
16、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17、城市低保、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關證件;
18、屬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交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19、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20、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已轉正定級工作人員的申請人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
21、申請家庭成員中屬于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其未參加省直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證明。
注:請申請家庭按本頁要求據實提交相關材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如有虛報、瞞報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其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并追究其責任。
公租房申請方法:申請人需要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經濟及住房狀況等資料給公共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人納入輪候區。
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住房不是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權,并不享有公租房的產權。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居住者在居住期間不能轉租公租房,如果發現有轉租現象的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騰出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戶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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