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抵押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房屋抵押,申請人和銀行都要做好相關的準備,一般來說雙方要辦理以下手續:
一、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
二、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
三、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具體包括:
(1)借款人身份證,戶口薄;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證,離婚需出具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證,戶口薄。)
(3)借款人單位出具半年內收入證明或當地納稅證,房屋產權證。
四、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
五、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
留復印件(身份證3份,其他1份),單身證明(未婚或離婚)需要留原件,房證、土地證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準備復印件1份,工資證明留原件。
六、銀行審批通過后與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期房需要辦理預抵押),銀行領到他項權利證書后放款給借款人,核對原件留復印件1份。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7)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并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后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
通常房屋抵押貸款的還款方式為: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是等額本息還款,15年貸款期限。
個人經營性貸款分為等額本息和先息后本兩種。
貸款期限分別為15年和1年。當在規定的年限內還清貸款本息后,就辦理撤貸手續。
二、期房辦完抵押還要辦理什么?
期房簽訂抵押合同辦理完抵押登記后還需要將他項權證提供給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三、買的期房,辦完貸款和抵押后,手里有什么文件?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
(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今后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是指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于是處于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該登記。意義: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銀行)了,別人不能再主張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登記申請人是金融機構(銀行)和購房人。
四、期房辦完抵押還要辦理什么?
期房簽訂抵押合同辦理完抵押登記后還需要將他項權證提供給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的手續如下:
1、當事人雙方要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寫明被擔保的房屋的種類、數量、履行期限和擔保的范圍等情況;
2、當事人要就抵押合同去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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