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質量驗收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總體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規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的前提條件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驗收時施工單位對自檢中發現的問題已完成整改。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主控項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對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功能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一般項目是指檢驗批中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關于工程質量的驗收是有專門的規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須要經過專門的審查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才可以投入使用,在建筑工程開始的時候一般是要經過一定的規劃的,并且也要保證建筑物的質量安全,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告訴大家。 一、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進場檢驗。凡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設計文件等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2)各施工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經施工單位自檢符合規定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記錄。 (3)對于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檢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當專業驗收規范對工程中的驗收項目未作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5)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6)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建筑工程的實際施工質量是在施工單位的具體操作中形成的,檢查驗收只是對其質量狀況的一種反映。 驗收實際上只是通過資料匯集和抽查進行的復核而已。 施工中真正大量的檢查是施工單位以自檢的形式進行,并以評定的方式給出質量狀態的結果。 因此施工單位的自檢和評定是檢驗批驗收的基礎。 新的標準規范雖強調以驗收為主,但不意味降低施工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相反,施工單位的自檢評定結果是實際驗收的依據。 前二個檢查層次是在生產第一線,以班組的非專職檢驗人員為主體進行的,主要以對施工質量控制的形式進行的。其雖然不一定有檢查的書面材料或記錄,但卻是真正形成實際質量的關鍵。因此加強班組自檢是保證施工質量的重要措施。 自檢評定“不合格”的產品或施工結果,應返回生產班組返工、返修。待自檢評定合格后才能提交驗收。但如果自檢不嚴密,則也有可能在檢驗批的檢查中通不過驗收而返工、返修。這樣,質量缺陷如果產生,可能在生產(施工)單位自檢過程中即已發現并交付返修;也可能在檢驗批檢查時發現而返工。施工質量的缺陷基本上可以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帶入施工后期而生成更大范圍的損失。因此,也完全談不上是什么“死后驗尸”了。 后一個檢查層次是由非生產基層班組的專職檢驗人員主導進行的。其比較客觀和公正,檢查的內容以施工操作已形成進行。檢查的結果一般要給出評定結論。只有評定為“合格”的產品或施工結果,才能交由非施工單位的監理(建設)方面加以確認而完成最基礎的檢驗批的驗收。 原標準規范中歸入允許偏差項目,并將各種不同項目的量測檢查結果混合計算合格點率,以判定合格與否。這種做法不分主次,容易產生起決定性影響的項目偏差過大而造成質量控制的漏洞。例如,懸臂構件負彎矩鋼筋往往因施工時踩踏移位,屢屢造成傾覆而引發傷亡事故。如只以尺寸允許偏差的合格點率要求并與其他項目混合檢驗,顯然是不合格的。 傳統觀念中,將允許偏差視為不太重要的檢驗項目。這不符合“強化驗收”的要求。不應僅以檢查手段,而應以其對基本質量影響的程度來確定檢驗性質。故重要的偏差量測項目也應列為主控項目。這是新標準的重要改進之一。 一般項目是除主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即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不起決定性影響的檢查項目。由于建筑工程對質量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除安全、健康、環保、公益等決定性的要求外,對一般使用功能、美觀、舒適等也提出了要求。這些不具備決定性影響的檢驗,即可歸于一般項目之列。建筑物都是有缺陷的,對于一般項目相關的缺陷,只要其數量和質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就不會給建筑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帶來明顯的影響,因此仍然可以合格驗收。 事實是,所有的建筑物都是有缺陷的。只要沒有根本性的缺陷,而一般缺陷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能夠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則就可以認為是合格了。 一般項目的檢查性質分類 一類為定性判斷的檢查,如美觀、舒適等。這類質量很難嚴格定量檢查。一般采用觀感檢查、經驗判定的方式。當然,如有可能還應盡量使其定量化,如折算成缺陷點來反映。 另一類是量測類的檢查,一般以允許偏差的形式出現。允許偏差以內的量測結果認為是符合規范要求的合格點;而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的檢查點則為不合格點,最終以總檢查點數的合格點率來判定合格與否。 施工質量驗收對合格點率的要求,原規范為70%;修訂后普遍提高為80%;某些重要項目則為90%。應強調的是:合格點率不是判定一般項目合格與否的惟一條件。若實際超出允許偏差過大(如構件或結構上的奇異偏差),已嚴重影響到了結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設備安裝無法進行;結構抗力大幅度損失等),則即使是個別檢查點不符合要求,也應直接判為不合格。此外,即使是超過允許偏差,超出數值也不希望過大。一般限制不大于允許偏差值的50%(即1.5倍允許偏差)。當然也并不嚴格限定,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斷。 改變原規范標準中死板地只以允許偏差合格點率判斷的驗收方式,考慮過大偏差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響而采取更實際的判斷,這是本次標準修訂“強化驗收”的具體體現。 綜上所述,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已經告訴大家了,只有經過合格的監工才能夠進行安全質量的認定,進行安全質量的認定是必須要達到合法的標準的,即使有偏差也不能夠過大,所以這是要根據現實合理的情況來判定的,相信大家現在對竣工標準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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