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應當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各自需要承擔的后果。
具體如下:
(一)出租方: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方: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3、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責任的規定
(一)違約責任的承擔情形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
3、繼續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四)違約責任可以分為瑕疵履行違約責任與預期違約責任,預期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則是指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租賃合同沒有寫違約責怎么辦
(一)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二)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違約金可以是一個月的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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