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辦理申請; 2、需要提供一堆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 土地使用權 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 拆遷 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 營業執照 、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承諾書 ;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 法規 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主管單位辦理手續; 4、主管單位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法律客觀:《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基本流程來源: 推薦工程建筑 律師 : 辦 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 土地使用權 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 拆遷 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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