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信息登記有誤可以更正嗎
房產證信息登記有誤可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 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 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 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 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房產證領取流程如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個月之后,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并在《購房合同》中對其加以約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
4、領取相關文件,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后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不動產登記有異議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不動產登記 對 商住 有什么影響?關于不動產登記對商住有什么影響的 法律知識 ,跟著 網 小編一起看看吧。 不動產登記對商住有什么影響 土地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所以影響不大。 伴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推進,一些住宅業主擔心,新證書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產權進行統一登記,使得房屋產權和土地一樣,只是擁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沒有所有權。 拿到“不動產權證書”的市民,會發現比舊版 房產證 新增加了“使用期限”。這是什么意思呢?在70年使用期滿后,花錢購房置業的他們會不會面臨“業主變房客”的尷尬? 事實上,“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期限,而是指 土地使用權 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兩權分離。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如果房屋的產權到期后,假如房子還在,那么房子仍然歸該業主所有。房屋產權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權。 “使用期限”這項注明后可以更好地保護公眾的不動產權,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房屋用途不同,不動產權使用期限也有差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按照用途確定期限的。根據國家現行 法律法規 ,出讓最高年限分為幾檔: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劃撥用地無使用年限。 對于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其信息主要來源于申請人提交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批準用地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這些材料是確定土地使用權期限的依據。 其他諸如 經濟適用房 等類型房產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也備受關注。按照有關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宗地為劃拔土地的,從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土地出讓年期,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時,其土地出讓年期相應縮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讓年期可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但最高不超過70年。 如果不動產屬于“商住兩用”的建筑,即一部分為商業用房,另一部分為住宅用房,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登記規定,由于這類開發形式形成的房屋可以各自形成不動產登記單元,則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分別確定,即商業用房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可以確定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50年,從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計時。 不動產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還屬于自己?自家房子居住期滿后,以后的使用權會不會發生變化? 對此,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局相關人士解釋說,按照《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到網進行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 訴訟 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屬權登記有異議怎么解決
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房屋權屬爭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認為 不動產登記 簿記載的權利人是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取得登記,且房產可能會被惡意轉讓,那么可以通過異議登記,限制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產,阻斷可能進行的交易,實際上是為保障合法權益提供了15天的“緩沖期”。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6868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證據 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 訴訟 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產權登記出錯怎么補救
房屋產權登記出錯怎么補救補救房屋產權登記出錯的方法是申請更正登記。權利人應當攜帶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到當地房管局申請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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