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如下: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一般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所以2019年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也相同。
城鎮土地使用稅通常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分別規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稅按半年繳納,在每年的4月、10月繳納,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繳納。
2、土地使用稅向地稅申報,申報完成后,填寫繳稅單之后到單位開戶所在的銀行進行繳納。
3、申報方式按照主管稅務局給單位定的是網上申報還是上門申報。
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的設立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2、首次申報或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即土地使用稅通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計算得出。土地使用稅稅額為幅度稅額,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按照城市(縣)人口規模,確定每平方米的稅額。
一、土地使用稅稅率。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納稅,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其具體標準如下:
大城市(50萬人口以上),每平方米稅額為1.5—30元;中等城市(20萬—50萬人口),每平方米稅額為1.2元-24元;小城市(20萬人口以下),每平方米稅額0.9-18元;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每平方米稅額0.6-12元。
土地使用稅稅額為幅度稅額,拉開檔次,而且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規定為20倍。這樣,各地政府在劃分本轄區不同地段的等級,確定適用稅額時,有選擇余地,便于具體操作。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即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
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的確定辦法:有各級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沒有組織測量,但由納稅人持有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還沒有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此報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做調整。
另外,對在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可以通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計算得出。
其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比如,甲企業設在某城市使用土地面積為20000平方米,經當地的稅務機關核定,該土地為應稅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5元。計算甲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稅額。
甲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20000平方米*5元=10萬元。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其收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時間。根據房屋交付、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等不同情況來確定。比如,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總之,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通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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