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拆遷法律規定
集體土地拆遷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拆遷補償條例等。保障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如合理補償、協商協議等。同時,未經法定程序、強制拆遷或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均應受到法律制裁。
集體土地拆遷是在城市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中常見的行為,但是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必須經過征收、拍賣或招標等方式進行出讓,且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確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針對拆遷補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補償條例》對拆遷對象的基本權益進行了規定。被拆遷人有權獲得合理的補償,包括貨幣補償、房屋安置、就業保障、社會保障等。同時,政府應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補償方案,且依法簽訂拆遷協議。最后,對于違法強制拆遷和濫用職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和責任人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協議,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協議,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集體土地拆遷作為一項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行為,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生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 國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確定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并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公告、聽證、協商等程序,征得土地權屬人同意并簽訂補償協議;對散居在農村、城鎮改造和城市建設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實行征收、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出讓,堅決杜絕強制拆遷。
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
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一、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區別
1、補償標準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實踐中各地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則采取由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2、權利人救濟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時,“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采取裁決的方式解決補償糾紛。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對于已經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給予房屋補償、且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
針對實踐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經完成、但是房屋補償尚未完成的歷史遺留問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結束時沒有進行安置補償或者未足額補償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納入城市規劃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拆遷可以說是日常生活比較常見一種,隨著時代發展,要知道農村也是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征收。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目前來說也是還沒有出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征收也是可以按照以下標準來收取。
2、《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這種也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同時要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這個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這種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3、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這個也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一般來說也是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這種也是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具體的征收補償標準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也是根據了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還會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這種也是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這樣也是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這個已經超過了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這種也不會再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這個也是由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這些情況來定價。
總結:關于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這個標準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同時也還會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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