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認購需要注意什么
1、簽約前認真閱讀條款。
簽訂認購書之前,簽約前,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
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協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合同后,才決定簽訂認購書。
2、認購書中必須出現房屋詳細信息。
認購書的認購對象是房屋,所以房屋的詳細信息必須要出現在認購書中,包括房屋的地址、認購房屋的樓棟號、單元號、房間號、朝向、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這也是避免一房二賣的一個方法。
3、謹慎填寫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交易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電話、證件號碼等。對于購房者來說,這里要尤其注意賣方的名稱是開發商還是代理公司。如果是第三方銷售代理公司,則應該在認購書中注明為代理關系。一旦后期出現什么問題便于追責。
4、調查清楚開發商資質和樓盤預售證。
簽訂認購書本來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所以更應該認清開發商的資質和樓盤的品質。對于樓盤,除了購房者自己的了解和調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證與無證的區別相信大家也很清楚,有了預售證,簽訂認購書的信心便又增加了一分。
開發商無證銷售的行為雖然不影響認購書的效力,但還是對開發商的資質問題有一定的影響。而且購買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辦理網簽、過戶,更無法獲得不動產證。
5、約定清楚房屋價格和付款方式。
房屋的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不能使用特價、均價等模糊字眼,付款方式則包括全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每一個數字,每一個金額都要認真核對,防止因粗心造成的資金損失。
6、開發商承諾要寫進認購書。
大多數購房者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都會給予一定的優惠、贈送面積等承諾,這些都可以在認購書中體現,后期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照樣也可以寫進去,以防開發商變卦。當然在這里最好也要對違約的處理辦法作出一些規定。
7、違約責任要提前約定。
合同類性質文書的簽訂都是為了對雙方有一個約定,以及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方法確定。認購書也不例外,在認購書中除了要交代清楚自己的關注點之外,比如商品信息,交易詳情或者資金往來等內容,更要約定清楚風險處理方法,對雙方進行約束,減免出現損失時的風險系數。
8、小心認購書中的“陷阱”條款。
陷阱條款,或者說是不合法、不合理條款,這種情況存在的樣式太多,列出幾種常見的來做分析。在實際填寫認購書的時候就要多長個心眼兒了,認真閱讀,有異議者要及時提出,作出適當的處理。
認購書包含哪些內容?
一般情況下,認購書包括以下基本條款: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開發商銷售資質、價款和付款方式、定金相關協議。
1、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賣方,即開發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買方,即購房者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
2、房屋的基本情況。
包括樓盤地址、認購房屋的樓號、樓棟號、房間號、朝向、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3、開發商銷售資質。
認購書中應當有房屋的屬性(現房或期房),開發商的預售/銷售許可證編號,土地使用證等內容。
4、價款與付款方式。
認購書中,這一部分占據了比較大的篇幅,內容包括房子單價、計價面積類型、總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貨款或其他方式)。
5、定金。
在認購書中約定定金的金額、付款時間、違約責任、違約處理方法、簽訂合同的日期等。
簽訂房屋認購書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認購書就是當購房者和開發商進行一步初步確認之后,就可以簽房屋認購書了,那么在簽訂房屋認購書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
要注意關于面積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另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要注意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錢。發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的規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
要注意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開發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
簽訂認購協議書有約束力嗎
很多購房者認為,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只有最終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而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而已,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此,認購書中所列定金罰則自然也沒有約束力,因此在簽署認購書時置認購書中的有關違約責任于不顧,致使在認購書的履行當中出現了不少糾紛。那么,究竟認購書具有何種法律性質,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認購書是一種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約的預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了有效合同具備的四個構成要件:
1、合格的主體;
2、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合法,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形式合法。分析認購書不難看出認購書具備上述合同構成的四個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約束力。
相關推薦: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項(土方工程合同注意事項)
工程管理注意事項(工程管理平臺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項目工程質保金(什么是項目質保金)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
無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