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合同是啥意思?
轉合同是啥子嗎?什么轉讓更名,要轉讓費的?還要更名費的?還有啥子網簽之類的?買房子弄復雜啊?誰能通俗易懂的告訴我啊?謝謝二手房轉讓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在房屋轉賣的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擴展資料:
房屋轉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應寫明房產歸屬,即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以及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情況。
三、價款。這個步驟很關鍵,需要注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以及稅費、其他費用的分攤問題。
五、違約責任。這個環節說法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合同里需要說明哪些情形屬于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以及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的條件和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以及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消,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十、附件。詳細說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二手房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居間合同是什么意思了?
一、什么叫 房屋買賣合同 居間合同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房產中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產中介向委托人提供 居間服務 的合同。房產中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房產中介無關,房產中介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房產中介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房產中介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二、簽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從上文的描述我們不難看出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因此在簽訂之前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 購房 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 經營范圍 、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卷款而逃的案例。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于“黑收費”。根據相關規定,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也就是說對于買賣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費,另外要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 (三)明確買賣雙方資料。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需要提供 房產證 、 銀行貸款 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 抵押 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俗稱“產調”)對于買方也就是 身份證 明。 (四)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并收取了意向金,則轉變為 定金 。那么此時如有變化,則要適用 定金罰則 雙倍返還。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 訂金 ,預付款, 違約金 條,尾款等款項。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么,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 律師 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的“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六)交房要明確時間,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設備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則應另簽協議,避免多繳稅費。戶口最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其實簽訂這類協議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易條件尚未完全達成一致或尚不具備簽訂正式合同的全部條件時,由其中一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條件,若對方能夠接受并簽署,則視為雙方對交易條件基本達成一致。但是生活中有很多“黑心”中介從中作梗牟取利益,給買賣雙方都帶來許多麻煩。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建議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居間合同簽一定要仔細閱讀其中的條款,如果自己不能有效辨別利弊,別忘了還有律師能夠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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