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有按月結算,可在月旬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分段結算,即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以及目標結算方式等,即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驗收后再結算。
法律客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等。
法律分析:1.按月結算方式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我國現行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結算方式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當年結算的工程款應與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終不另清算。
3.分段結算方式
當年開工,且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分段結算可以按月預支工程款,當年結算的工程款應與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終不另清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設單位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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