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的資質標準是: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五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在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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