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增加的索賠怎么寫呢
新增工程的單價確定:在工程建設合同以外新增工程量,造成工程造價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
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和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工程索賠的流程:
1、提出索賠要求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報送索賠資料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工程師答復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工程索賠案例
建設工程“索賠”管理分析:工程索賠VS工程保險索賠-工保網
工程索賠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工期順延要求的行為。
工程保險索賠
工程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標的在發生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具有保險金請求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委托代理人等)按照與保險公司簽定的工程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告知保險人出險,并提供相關依據,向保險人申請損失賠償要求的行為。
1、理論分析:工程索賠VS工程保險索賠
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二者統一于工程項目建設實施之中,但差異于各自索賠關系、風險與機遇不確定性、索賠原因內容等方面的不同之中。
索賠關系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合同是一切經濟活動合作與約束的基礎條件,是處理經濟活動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合約行為以及經濟合作糾紛的行為準則。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二者分別基于不同的合同條件產生不同的索賠關系。
工程索賠,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約定,在建設單位與承包商雙方之間產生的合同索賠關系。索賠對象既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承包商。工程保險索賠,則是基于工程保險合同約定,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產生的保險合同索賠關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險人只有保險公司。
工程索賠下,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產生雙向的索賠關系;工程保險索賠下,建設單位或承包商作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單向的索賠關系。
風險與機遇不確定性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工程保險索賠風險主要源于各類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對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約等方面造成的風險不確定性。各類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約風險客觀存在,但相關風險事故卻并不一定會發生,這就為風險承保主體保險公司形成“機遇”:保險公司事先收取保費,但不一定會出現保險索賠。但對于工程索賠而言,風險不僅客觀存在,而且無論是否發生索賠事件,也只存在風險損失的補償,不存在風險收益。
索賠原因與索賠內容
從索賠原因上來看,工程保險索賠產生的原因包括各類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相關主體未履行合同約定導致風險事故損失,其產生主要具有偶然性;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雖然也包括自然災害,但更多的還是由于建設單位或承包商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對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更多的是人為、主觀風險事件。
從索賠內容上來看,工程保險索賠的主要內容是經濟賠償,而工程索賠的主要內容不僅包括經濟賠償,還包括“工期延長”。
2、實務研究:工程索賠VS工程保險索賠
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兩者不僅在索賠關系、對象、原因、內容等理論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在實務應用管理中也同樣有著明顯區別。
索賠時效
工程索賠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在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提出工程索賠,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應于28天內給予答復,否則視為認可索賠。
工程保險索賠
依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索賠實務管理中,不同建設階段提出工程索賠要求會產生不同的索賠結果。通常來說,項目建設的前半期是解決各類工程索賠的有利時期,一旦拖到項目建設后期,索賠事項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才能解決。
差額處理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各類風險事故可能同時存在“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兩種風險索賠活動。工程索賠,主要是對索賠事件造成的直接費和間接費進行賠付,而工程保險索賠則是主要針對索賠事件的直接損失進行理賠。由此來看,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的費用賠償是存在一定重合和差額的。
實務中,項目造價管理對于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的差額問題,通常按“實際發生的一切合理成本費用”減去“保險理賠的費用金額”,最后的差額進入工程決算費用。也就是說,建設單位會在保險理賠過后,依據實際損失金額與保險理賠金額的差額,對承包商的工程索賠要求進行理賠。
作為工程建設活動中重要的風險保障措施,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對于建設單位、承包商有著重要意義。準確區分二者在理論與實務中不同,有利于加強工程索賠與工程保險索賠管理,提高項目工程的綜合抗風險能力。
如何進行工程索賠管理?
1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索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1 涉及變更的索賠:任何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設計變更,由于項目管理人員思想意識不清晰,認識不到索賠的重要性,造成索賠不及時或遺漏,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影響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接到變更首先視變更情況通知相關人員進行界定,是事前變更還是事后變更,確定索賠范圍,把變更進行分解,具體到拆除部分費用、按變更施工的工程項目費用、由于變更產生的人員、機具誤工費用、工期拖延產生的費用。把以上費用按合同約定進行取費后上報監理審定。1.2 涉及施工范圍的工程索賠:由于目前建筑市場客觀存在一些問題,往往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施工條件,施工單位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進行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水、電、道路、周邊百姓的安撫工作等,一般施工單位急于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任務,自行解決施工中面臨的問題,也在客觀上造成資源的浪費。在實際施工中,我們首先做好調查,提前掌握施工現場條件,簽訂合同后,馬上著手處理涉及開工的準備工作,對于超出合同內容的項目,及時的進行統計,制定工程索賠預算,上報監理,并得到及時解決,避免了損失。1.3 涉及安全方面的索賠:根據現行制度,所有工程均辦理了工程保險,而工程施工中,工人發生小的工傷,往往是施工單位自行處理,帶工人去醫院檢查,花費一定的費用,無形中增加了施工單位的負擔。在實際施工中,我們積極的同保險公司業務人員進行連系,凡是能夠由保險公司處理的費用,均請保險公司業務人員進行參與,保證了保險索賠的進行,保障了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2 工程索賠原則2.1 根據合同中有關賠償條款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物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2.2 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2.3 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3 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3.1 當索賠事件發生后,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28 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 29 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 [機械臺班停滯費=(機械折舊費 + 經常維修費)-50%]用索賠;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g. 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3.2 同期記錄。3.2.1 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要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又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且粘貼打印說明后請監理工程師簽字。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3.2.2 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3.3 詳細情況報告: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長時間,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而定),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3.4 最終索賠報告。3.4.1 當索賠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并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3.4.2 最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a.施工單位的正規性文件;b.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賠項目一般包括工程變更引起費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關系影響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機械、人員停滯,相應工期及費用增加等。索賠依據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范、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復、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修改等。索賠證明文件包括業主下達的各項往來文件及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到的各項有利證據,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只對存在的問題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口頭匯報或只填寫索賠意向書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故業主使很多本來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索賠項目不進行最終批復。索賠金額及工期的計算一般參照承包單位與業主簽訂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定額編制辦法、機械臺班單價,地方下達的定額補充編制辦法及業主、總監下達的有關文件;c.批復的索賠意向書;d.編制說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e.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施工單位發出的與工期和費用索賠有關的證明材料及詳細計算資料。4 索賠的管理4.1 由于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復查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帳或檔案。4.2 索賠臺帳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等內容。4.3 對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帳,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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