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時間規定
工程結算時間規定,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缒甓瓤⒐さ墓こ?,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程項目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的階段進行結算。目標結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的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實行預售備料斜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工程督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鈄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工程結款是有一定的期限規定的,一般來說在工程結束之后28內就要進行解算了。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九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工程結算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竣工后28天內做結算。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是一個重要的文件,規定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基本原則、程序和標準等內容。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助于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市場的公正競爭。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個重要法規文件。該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價款結算原則:按照政府定價、合同約定、市場行情等原則,進行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2. 結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單的作業量及質量驗收情況,分批次進行結算,并依照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手續。3. 結算基礎:以結算期內工程量清單的實際完成量為基礎,根據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和標準確定結算金額。4. 驗收標準: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驗收標準和質量要求。5. 超過合同價款的結算:在合同約定價款基礎上,按照合同約定的超過合同價款部分的結算標準進行結算。
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中會面臨哪些問題?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中,主要涉及質量驗收、施工工期、工程量清單、材料成本等方面的問題。此外,還會涉及到雙方在合同約定中的條款是否明確、是否公正等問題。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建設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維護工程市場的公正競爭,保護工程承包商和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程序和標準,同時及時溝通并解決問題,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發包人應當在結算前對承包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并作出結算意見。
工程結算時間規定
法律主觀:
工程結算的時間規定: 1、按月結算方式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結算方式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3、目標結算方式,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九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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