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賠的措施有哪些?
反索賠措施:
1.抓住對方的失誤,直接向對方提出索賠,以抗衡 或平衡對方的索賠要求,以求在最終解決索賠時互相讓步或者不支付.
2.針對對方索賠報告,進行仔細,認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證據,證明對方的索賠要求或索賠報告不符合實際情況和合同規定,沒有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索賠值計算不合理或不準確等問題,反擊對方不合理索賠要求,推卸或減輕自己的責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損失.
工程反索賠通常包括工程質量反索賠、工程延誤反索賠、工程保修反索賠和其他事項反索賠。
追索損失主要通過索賠的方式進行,而防止損失主要通過反索賠進行。反索賠的目的是防止索賠的發生,它主要由兩方面的內容:
1、防止對方提出索賠
2、反擊對方的索賠要求
一、類型
(一)工期延誤反索賠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責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給業主帶來經濟損失,業主有權對承包商進行索賠,由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
(二)施工缺陷索賠
當承包商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業主有權向承包商追究責任。
(三)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條款指定的項目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費可在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回。
(四)對超額利潤的索賠
在實行單價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實際工程量比估計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預期的收入增大,則合同價應由雙方討論調整,業主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五)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以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付給這個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六)業主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棄工程,則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額。
二、應對方式
1、洞察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引起索賠的起因,適時監控,防患未然。要求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內容必須嚴密,向施工方提供的地勘、水文地下管線等資料應當準確;盡量避免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確定的依據要明確,要考慮可能出現后續法律、政策、規范的變更引起的干擾事件;對施工方應當承擔的風險進行明確。
在進行合同變更時要評估引起索賠的可能性大小和索賠數額的幅度,不能因為對后果預測失誤輕易作出讓步而引起重大的索賠。
2、對每個項目(每個標段)的合同要隨時清理,經常查看施工記錄和監理日志,在工程造價、工期、質量和安全等方面都要進行監控,一旦出現偏差要重點關注。如果出現業主方原因可能引起索賠時,如材料供應不及時引起的停工、窩工等,業主方也應當主動收集證據,防止在索賠數額計算時處于被動地位。
3、對往來信函、會談記要、會議記錄要進行歸檔管理,特別是對待施工方的報告要非常慎重,該回的要及時回,不該答應的決不能答應,重要的通話應當作好記錄,并且及時將電話記錄交與對方簽字確認。
4、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指派的工程師批準索賠的權限的授予應當合理,既要避免程序復雜降低效率,更要考慮工程師個人工作偏差對業主方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索賠事件發生后,工程師可以直接批準索賠,或者認定索賠不成立,這就意味著工程師的認定對業主方產生約束力,而業主方可以明確授予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有多大的權限,如,工程師可以對哪些類的索賠、金額在多大范圍內的索賠才具有獨立處置權等。
5、主動收集證據。特別是要收集那些對抗施工方索賠成立的證據。
三、索賠時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詳細地規定了索賠的程序,一共有四個二十八天的期限,特別重要的是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要防止因未及時駁回而產生的推定成立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工程索賠的內容與實現?
文章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索賠問題,從工程索賠與項目管理其它職能的關系,工程索賠的主要項目內容,索賠的過程,索賠的實現等幾個反方面進行了分析,以利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盡量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賠的發生,做好對承包商的索賠工作。
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規律,承包商為了取得工程的承包權有時不得不以壓低價格,或額外承諾其它優惠條件,獲取中標,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索賠再增加合同造谷。而業主為了節約投資,盡其所思完善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防止承包商在實施過程中因索賠而增加工程造價。所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皆做好工程索賠管理工作,都十分重要。特別是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并部分走向國際地位市場,一方面建設企業為了更好的開拓外部建設市場,承包商在工程履約過程中如何降低風險,保護自己,并贏得應有利潤,顯得尤為重要,其中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賠;另一方面建設單位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賠的發生,并做好對承包商的索賠工作。下面主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對工程索賠進行論述探討。
一、索賠的概念
索賠這個詞現已越來越被人們所熟悉和接受,索賠指在經濟臺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就對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實際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與其它行業相比,工程建設行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這是由工程產品、工程產品生產過程、工程產品市場經營方式所決定的。主要是由于如下幾方面原因產生的:
1、工程產品的特點是體形龐大(工程量大)、投資多、結構復雜、建設周期長、設備材料品種繁多、技術和質量要求高。這一特點導致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影響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的因素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多,因而發生工程索賠的可能性大。
2、工程產品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工程涉及到勘察設計、供應、施工、監理、質監、建設單位、政府執法監督等多個參建單位,且互相聯系又互相影響。各方面技術和經濟責任的界面常常很難明確分清。在實際工作中,一方失誤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而且會殃及其它合作者,影響整個工程的實施,因此,索賠事件隨之而生。
3、工程產品市場經營方式是工程承包合同簽訂時產品尚未形成,而合同是在對未來情況預測的基礎上簽訂的,因此對在工程產品形成過程中復雜的環境和變化,合同不可能涵蓋全部。況且,過程中業主可能對工程產品提出新的要求或業主管理上的疏忽等均會造成向對方索賠事件的發生。
二、工程索賠與項目管理其它職能的關系
索賠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部分,它涉及面廣,涉及到工程技術、經濟管理、造價、法律等多學科知識,學問深邃,是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它與項目管理的其它職能有密切的聯系,主要表現在:
(一)索賠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1、索賠與合同這兩者是直接聯系的,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針對不符合或違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條文作為最終判定的標準。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繼續,是解決雙方合同爭執的獨特方法。
2、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理由和根據,所以索賠的成敗、索賠額的大小及解決結果常常取決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達方式。合同有利,則承包方在工程中處于有利地位,無論進行索賠或反索賠都能得心應手,有理有利。
3、在合同分析、合同監督和跟蹤中發現索賠機會。
(1)、在合同簽訂前和合同實施前,通過對合同的審查和分析可以預測和發現潛在的索賠機會,其中,應對工程量變更、價格補償、工期順延等條件的可能性和程序等條款予以特別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員要進行合同監督和跟蹤,首先保證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不違約。并且監督和跟蹤對方合同履行情況,一經發現不符合,或出現有爭議的問題,應立即進行分析,進行索賠處理。
(3)、合同變更直接作為索賠條件,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合同雙方對新的特殊問題的協議,會議紀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變更。合同管理者不僅要落實這些變更,調整合同實施計劃,修改原合同規定的責權利關系,而且要分析合同變更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費用增加,直接向業主索賠。
(二) 索賠與計劃管理的關系。索賠從根本上說,是由于后發干擾事件造成施工實際過程與預定計劃的差異引起的,而索賠值的大小常常由這個差異議定。原計劃必然是干擾事件影響分析的尺度和索賠值計算的基礎。
(三)索賠與成本管理的關系。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包括工程預算和估價,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它們都與索賠有緊密的聯系,通過成本分析可以尋找和發現索賠機會。在工程預算的基礎上確定的成本計劃是成本分析的基礎。成本分析主要研究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異產生的原因。而這些原因常常就是干擾事件,就是索賠機會。在此基礎上進行干擾事件的影響分析和索賠值的計算就十分清楚和方便。
(四)、索賠與文檔管理的關系。索賠需要有證據,它構成索賠報告的一部分。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索賠是不能成立的,而文檔管理就能給索賠及時準確地、有條理地提供分析資料和證據,用以證明干擾事件的存在和影響損失。在日常工作中,承包商應保持完整的實際工程紀錄。同時,建立工程項目文檔管理系統,委派專人負責工程資料和其它經濟活動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工程索賠的主要項目內容
1、合同范圍內的索賠。承包商根據與業簽訂的合同,如果業主未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經濟或工期上的補償索賠。
2、合同范圍外的索賠。對那些不在通用合同條款內的項目,或者業主認為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這些項目從法律上可不償付。是否對承包商的這種索賠進行償付基本上取決于業主在職業道德上的考慮。業主可能會提供一些僅為避免責任的解決方案。
3、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工程建設不可預見的因素多,涉及面廣,施工現場業主往往會指令新增工作,改變材料,暫停或加速施工等,大致包括:
(1)附加工程。這種附加工程項目已列人合同工程量清單表,在實際施工中具體的數量比合同增大。
(2)額外工程。超過了合同界限,但承包商必須完成,屬施工范圍內的新增工作。要完成新增額外工作就要進行設備、人員的重新組織,重新制訂新的施工方法,調整施工計劃,從而增加費用,產生索賠。
(3)工程變更引起的其它工程停工索賠。因業主、監理等非承包商原因產生的已施工完工程變更、后序施工無圖紙資料和設備材料等因素,引起工程停工或改變施工方案,造成損失而發生索賠。
4、技術規范、法規變動。承包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國家、行業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修訂變動或新增,引起工程施工造價增加,發生政策性索賠。
5、業主提供的條件不利而引趣的索賠。業主與承包商約定,項目建設的施工圖紙審查、消防審查、用地手續及建設報建和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申報等前期工作、工程現場的四通一平、施工圖紙、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項工作由業主負責提供,在實際過程中,由于業主提供的條件不利,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而導致索賠。
6、地質氣候。工程施工實際地質條件比招標文件提供的差,需要進行強夯、換土、打樁等處理而增加造價;以及實際施工環境氣候惡劣,高溫、寒冷,風、雨、砂塵頻大等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延期而增加造價,發生工程索賠。
7、社會政治變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政府發布的物價、定額、取費,稅費變化上漲增加工程造價;社會動亂、政治危機、政權異變影響工程正常持續進行、停工、延期等導致承包商利益損失,發生工程索賠。
總的來說,承包商從事索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廣義上對合同條款的調整;(2)最初合同文件的某部分不完善,如缺乏清晰度、遺漏或詞義含混等;(3)承包商和工程師間缺乏交流;(4)承包商為了找回一定的資金以增加其利潤或減少損失,而其損失是由于投標報價時報價過低或者在報價過程中存在自身缺陷;(5)工程師在給承包商下達指令時存在明顯的錯誤;(6)業主對合同管理的干預等。
更多關于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相關推薦:
違章建筑租賃合同有效嗎(違章建筑出租合同有效嗎)
工程造價審核的內容(工程造價審核的內容有哪些)
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介紹)
工程質量管理哪些內容(工程質量管理 質量實施包括哪些內容)
拖欠工程款利息計算公式(工程款欠款的利息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