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一、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1、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如下: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這條規定說明的是: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二、履約保證金退還流程有哪些
履約保證金退還流程如下
1、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2、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并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3、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復核無異議后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4、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后,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退還時間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履約保證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還的。如果給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按合約要求履行的,將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工程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工程履約保證金是履約擔保形式之一。根據履約保證金交付的金額與時間,有效期的不同,其退還時間也有所不同。如采購的是貨物,有些地方是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計利息,也有20個工作日內返還的。有些地方規定貨物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計利息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間中標人出現按施工合同應對業主給付經濟賠償的情況時,業主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賠償金額。余額由業主在有效期屆滿后5天內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后本息全額退還給中標人。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四十二條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施工合同條件》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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