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如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糾紛,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
法律客觀:《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案由主要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案由。因不可抗力、一方拒絕履行和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最終違反了合同約定是買賣合同糾紛的案由來源。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 買賣合同 ,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買受人的順序分為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 網簽 、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2、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房屋簽訂陰陽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 貸款 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主張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從而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 二手房交易 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可以幫到你們。如果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網。
法律客觀:《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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