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要求一、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全部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達到使用要求。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報告。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分別提出了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當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依法需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設計變更,應當經施工圖審查負責人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5.施工企業提出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并提出有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標牌的安裝質量)。6.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進行核實并出具認可文件。7.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了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的回復。二、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1.施工單位完成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后,自行組織驗收,并編制工程竣工報告,由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監理單位;未委托監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竣工報告應當包括已完工程情況、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情況、建筑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等內容。2.監理單位核查工程竣工報告,對工程質量等級作出評價。工程竣工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由施工單位提交建設單位。3.建設單位審查工程竣工報告,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4.建設單位應當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提交有關工程質量文件和質量保證資料;具備驗收條件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單位通知的驗收時間、地點派員對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5.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報告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③實地查驗工程質量;④住宅工程驗收時,監督人員應對分戶驗收結果進行現場復核,復核戶數為3%,且不少于3戶。⑤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6.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號、工程質量情況以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意見文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格式文本。7.建設單位將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將不合格的工程作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繼續使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簽署工程保修證書,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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