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包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法承擔基本投資責任,依法承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定期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保證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配合日本清朝對生產過程進行管理,包括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按規定將安全儲存在生產風險抵押中。
2、教育正確佩戴和使用。
負責租賃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工作。委托、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包括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設施的規定;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取得相關資質證書;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責任;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
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制定規章制度責任和物質安全責任:包括按規定編制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統一協調管理和承包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均與經營管理層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監管措施不落實密切相關。以貴州為例,近年來這個省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事故多達數十起。據有關部門調查的結果,這些事故沒有一起不是責任事故。
國家規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制度,目的是促使煤礦管理層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像珍視自己生命一樣珍視礦工生命,從嚴從細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但這項制度發布后的大量現象顯示,一些煤礦對執行這項制度不重視、不認真,有的陽奉陰違突擊安排“礦長助理”做替身,有的在值班記錄上做手腳糊弄檢查。這些弄虛作假既是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有令不行肆意破壞制度的行為,影響極壞。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時評:執行安全生產制度不容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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