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1、若因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 工程款糾紛 ,可以利用 實際施工人 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 支付工程款 。 2、若是發包方 拖欠工程款 違約糾紛,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 優先受償權 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3、《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工程款拖欠糾紛怎么解決 1、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2)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二、追討工程款拖欠需提供的證據 在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時,需要出示以下證據: 1、第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2、第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的成立的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3、第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包括:工程預付、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第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拖欠工程款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糾紛。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