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應該遵循法律程序,并確保征地補償合理、公正。征收機構需要提出征收申請,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征收決定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進行公示并通知相關權利人進行聽證。征收機構需要申請規劃許可,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移交。在土地征收完成之后,需要進行集體土地權屬確認,并且進行及時的補償支付。征收程序應遵循依法依規、公正合理的原則,并考慮到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具體征收程序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具體介紹如下:
以下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
1. 提出征收申請:征收機構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征收申請。
2. 協商補償:征收機構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并達成補償協議。
3. 征收決定:征收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征收決定進行公示,并通知相關權利人進行聽證。
4. 規劃許可:征收機構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許可。
5. 批準移交:征收機構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審批,申請完成后,將土地移交給用途單位。
6. 集體土地權屬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產權確認時限為6個月。6個月內未確認的,視同同意確認。如果拒絕確認,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補償到位:土地征收完成后,征收機構應當按照協議和法律規定及時支付補償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征收程序僅僅是一般程序,具體程序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如果您需要進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請您確保您已經了解了當地的具體法律法規,或者咨詢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指導。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目的,在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情況下,依法征收或占用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按照約定流轉制度流轉土地的行為。以下是與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有關的知識:
1.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符合法律程序與程序的合法性原則。程序應包括確定征收行為的依據、主體、范圍、方式等內容,并依法向村集體所有人公告告知。
2.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應進行征地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用、搬遷補助、失地農民生活補助金等。
3. 征地補償應當做到合理、公正。征收方與村集體所有人應當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4. 發放補償時,應先支付土地補償費,再支付移民搬遷費用、社會保險等其他相關費用。
5. 在決定征收時,應當統籌規劃,保證農民有收入渠道、就業機會等基本條件。
6. 征收應遵循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民主決策原則,同時考慮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
總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很重要的,應當做到依法依規、公正合理,始終將照顧農民群體的基本利益置于第一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國家征收土地,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收土地的方案。
(二)聽取征收對象的意見,征得所在村(居)委會的同意。
(三)按照程序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依法實行征收,給予土地補償和搬遷安置等方面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國家征收土地,應當視征地規模、征地性質、土地使用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的構成,并通過公示等方式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國家及其授權的部門和單位依法實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或征收,應當依法給予被拆遷或被征收人適當的征收補償費,包括房屋征收補償金、搬遷補助、物業服務設施安裝與使用收費、失去的房屋與土地產權使用權的補償金(下稱“房產權使用權補償金”)和其他有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土地經過征收、占用等行為而變更用途的,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要求進行安排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征收土地使用年限的約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期滿后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和具體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集體土地征收辦法
法律主觀:
集體土地征收 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征地補償 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流程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流程如下:
1、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征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2、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于建設后,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并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辦理審批手續,批準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土地征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征地手續。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8、領取用地批準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征用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10、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并按約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土地。
綜上所述,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流程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征收,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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