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承包活動的時候,發包人與承包人要簽訂承包合同,簽訂承包合同對發包人與承包人利益都是有幫助的,發包人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發包人應履行哪些義務?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發包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一)提供設計依據資料 1、按時提供設計依據文件和基礎資料。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或陸續向設計人提交設計的依據文件和相關資料,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1如果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2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進行專業工程設計時,如果設計文件中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應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2、對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盡管提供的某些資料不是發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為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和數據等,但就設計合同的當事人而言,發包人仍需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二)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 由于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的主要地點不是施工現場,因此,發包人有義務為設計人在現場工作期間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條件。發包人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的方便條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三)外部協調工作 設計的階段成果(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由發包人組織鑒定和驗收,并負責向發包人的上級或有管理資質的設計審批部門完成報批手續。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發包人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發包人和設計人必須共同保證施工圖設計滿足以下條件: 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定、安全、可靠; 2、設計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3、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 4、不存在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響。 (四)其他相關工作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約定委托范圍之外的服務工作,需另行支付費用。 (五)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六)遵循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 如果發包人從施工進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慮,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設計的質量是工程發揮預期效益的基本保障,發包人不應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的時間。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的協議后,發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趕工費。發包人有哪些權利 (1)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以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承包人沒有通知發包人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發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應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票標準進行驗收; (4)發包人對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鐵路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盡快熟悉定測資料,完成定測剩余鉆探工作和補充定測工作,全面系統掌握建設項目的工程地質資料,開展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單位認為勘察資料不能滿足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需要的,應及時進行補充勘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按初步設計批復、勘察資料、規程規范和相關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單位在補充定測和施工圖設計工作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設標準。 第三十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報建設單位審核,并按施工圖審核意見補充勘察資料,修改設計文件。補充修改后的施工圖重新送建設單位審核。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按審核合格的施工圖組織施工。施工圖未經建設單位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 施工圖審核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所承擔的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審核意見有異議時,可以提請建設單位復議,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專家復議。工程總承包單位認為復議意見與國家技術政策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一致的,可以向鐵道部申訴。 第三十二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報建設單位審查,并按審查意見修改、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建設單位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所承擔的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發包人應履行什么義務”問題進行的解答,發包人應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設計依據資料、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外部協調工作、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等。
施工合同中發包人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通常包括:
1、監理施工方建設工程;
2、竣工驗收建設工程;
3、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地點等支付工程款;
4、在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施工合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什么
施工合同發包人 的主要義務有: 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 2、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 3、組織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后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設工程并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并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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