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與前男友的房產問題?
如何處理和前男友房子問題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后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戀愛期間共同買房,已經越來越多地發生在現代都市人中間。雖然共同買房體現了感情的進一步加深,但是有許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萬一兩個人婚沒結成怎么辦呢?面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小件商品礙著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費品,動輒幾十萬,無法割舍。戀人分手后該如何處理房產呢?律師建議:如果兩人未婚同居的話,最好能簽署一份同居協議或者同居期間財產協議。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協議的話,最好是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地找出證據來證明,而且在買房的時候也可以同時簽署兩人的姓名,或是進行公證來避免今后房產糾紛。
戀人分手后房產究竟該歸誰所有,如何解決分手后的財產糾紛呢?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烈鎖分析,本案的關鍵是房產證上所署的購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誰。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即《購房合同》上簽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關系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分割共有財產,首先應判斷共有關系的類別,即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共有關系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系的證據有共有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權屬證書上記載的份額等。
戀人分手后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戀人分手后共有房產如何分割(1)戀人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合理確定。
(2)由于房屋產權的不可分割性,以及戀人關系和感情基礎的斷裂,共有房產通常采取折價分割或變價分割的方式。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結合訴訟效率原則,以折價分割為多。但如確不適宜折價分割,或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采取變價分割的,也可由雙方先行出售共有房產后,由法院對出售所得房款予以分割。
對于采取折價分割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并結合雙方的經濟能力。對于采取折價方式分割房產的,具體由哪一方取得房屋、繼續償還剩余貸款,并向另一方支付對價,首先應當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盡量確保取得房屋的一方有償還剩余購房貸款等債務及盡快向對方支付折價款的能力。如雙方均明確表示不要房產、只要房屋對價款的,或雙方均明確表示沒有向對方支付折價款的經濟能力的,法院應當引導雙方采取變價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房產。
考慮共有份額多少及對房屋的貢獻大小。一般情況下,出于公平原則的考慮,對于按份共有的房屋,由所有份額較多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對于共同共有的房屋,由對房屋所做的貢獻具有明顯優勢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
考慮房屋的管理和居住情況。如雙方對共有房屋的貢獻較為平均或差距不大,則可從最大程度保障雙方當事人生活安定及照顧當事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的角度出發,由歷史上長期居住于房屋及當前居住在房屋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為宜。
(3)未出資一方雖事實上未對共有財產作出貢獻,但其登記為共有人的現狀應視為出資一方對未出資一方的贈與。在戀愛關系終止后分割共同共有房產的案件中,根據上海市法院系統的審判實踐的慣例,未出資方的份額確定一般以10%到30%為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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