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的房子沒有產權證但屬于合法建筑的拆遷有補償,屬于違章建筑的沒有補償。對于未取得產權證但能夠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該房屋系合法擁有的,應當依法補償;對于手續不全或者無產權產籍的房屋經有關部門認定合法性后,依據相關法規或訴訟結果處理。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農村無證房屋是違建嗎
農村無證房屋不等同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有產權證拆遷一般沒有賠償。因為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即所有權進行的補償。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文件(通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所以不能獲得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無房產證屬于合法建筑的拆遷有補償,屬于違章建筑和超期臨時建筑的拆遷沒有補償。無證房屋獲得補償應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該房屋系合法擁有的事實,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合法性。
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的30天內攜帶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證;
2、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材料;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成交價格,對房屋進行現場評估;
4、買賣雙方當事人交納稅費;
5、領取產權證。
房屋拆遷流程如下:
1、確定項目征收范圍;
2、完成房屋征收調查;
3、擬訂補償方案報批;
4、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5、落實補償資金;
6、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告;
7、選定評估機構;
8、簽訂房屋補償協議;
9、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10、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遷賠償包括以下內容: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拆遷賠償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拆遷維權的注意事項如下:
1、消極應對
許多被拆遷人至今都還持有著“民不與官斗,貧不與富爭”的錯誤思想,認為行政機關即代表著絕對的權威與公正,其所作所為代表著正義,不容置疑。而現代的中國早已步入了法制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現代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作出的行政行為究竟是否合法,可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法院來做出最終認定。
對于被拆遷人而言,我們只需要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作出初步判斷即可,若可能存在侵權的違法行為,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及時進行維權。對行政機關權利的放任極有可能導致被拆遷人的合法受損,逆來順受吃虧的必然是被拆遷人。
2、死扣政策
在一個地區實施征收拆遷項目,都必須經過一系列的審批及相應的補償政策制定等程序。這些程序雖經過行政機關的審查、核驗,但并不代表著其不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所以,被拆遷人在和拆遷方對補償問題談判時,可適當拋開拆遷方提供的拆遷補償政策,結合自家實際情況及周邊地區的補償價格來反駁其補償的不合理性,有理有據地主動爭取提高補償。
3、自作聰明,胡亂應對
被拆遷人在面對拆遷方溝通、談判時,完全可以提出拆遷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從而作為提高補償的依據。但并不代表著不切實際的漫天要價、態度強硬地溝通談判就會取得滿意的補償。以不理智的方式應對拆遷,認為堅持到最后成為釘子戶才能取得更高的補償,坐等行政機關“跪地求饒”?這些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簽約期限到期后對于未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釘子戶,行政機關可通過合法程序實施強拆。但對于自己胡亂應對不僅沒有維權效果,還很有可能造成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時效超期,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
無房產證屬于合法建筑的拆遷有補償,屬于違章建筑和超期臨時建筑的拆遷沒有補償。無證房屋獲得補償應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該房屋系合法擁有的事實,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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