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應該遵循法律程序,并確保征地補償合理、公正。征收機構需要提出征收申請,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征收決定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進行公示并通知相關權利人進行聽證。征收機構需要申請規劃許可,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移交。在土地征收完成之后,需要進行集體土地權屬確認,并且進行及時的補償支付。征收程序應遵循依法依規、公正合理的原則,并考慮到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具體征收程序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具體介紹如下:
以下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
1. 提出征收申請:征收機構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征收申請。
2. 協商補償:征收機構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并達成補償協議。
3. 征收決定:征收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征收決定進行公示,并通知相關權利人進行聽證。
4. 規劃許可:征收機構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許可。
5. 批準移交:征收機構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審批,申請完成后,將土地移交給用途單位。
6. 集體土地權屬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產權確認時限為6個月。6個月內未確認的,視同同意確認。如果拒絕確認,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補償到位:土地征收完成后,征收機構應當按照協議和法律規定及時支付補償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征收程序僅僅是一般程序,具體程序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如果您需要進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請您確保您已經了解了當地的具體法律法規,或者咨詢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指導。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目的,在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情況下,依法征收或占用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按照約定流轉制度流轉土地的行為。以下是與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有關的知識:
1.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符合法律程序與程序的合法性原則。程序應包括確定征收行為的依據、主體、范圍、方式等內容,并依法向村集體所有人公告告知。
2.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應進行征地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用、搬遷補助、失地農民生活補助金等。
3. 征地補償應當做到合理、公正。征收方與村集體所有人應當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4. 發放補償時,應先支付土地補償費,再支付移民搬遷費用、社會保險等其他相關費用。
5. 在決定征收時,應當統籌規劃,保證農民有收入渠道、就業機會等基本條件。
6. 征收應遵循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民主決策原則,同時考慮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
總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很重要的,應當做到依法依規、公正合理,始終將照顧農民群體的基本利益置于第一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國家征收土地,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收土地的方案。
(二)聽取征收對象的意見,征得所在村(居)委會的同意。
(三)按照程序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依法實行征收,給予土地補償和搬遷安置等方面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國家征收土地,應當視征地規模、征地性質、土地使用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的構成,并通過公示等方式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國家及其授權的部門和單位依法實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或征收,應當依法給予被拆遷或被征收人適當的征收補償費,包括房屋征收補償金、搬遷補助、物業服務設施安裝與使用收費、失去的房屋與土地產權使用權的補償金(下稱“房產權使用權補償金”)和其他有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土地經過征收、占用等行為而變更用途的,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要求進行安排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征收土地使用年限的約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期滿后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和具體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拆遷可以說是日常生活比較常見一種,隨著時代發展,要知道農村也是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征收。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目前來說也是還沒有出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征收也是可以按照以下標準來收取。
2、《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這種也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同時要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這個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這種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3、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這個也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一般來說也是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這種也是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具體的征收補償標準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也是根據了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還會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這種也是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這樣也是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這個已經超過了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這種也不會再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這個也是由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這些情況來定價。
總結:關于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這個標準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同時也還會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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