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好一套房子,并不是買房的終點,簽訂購房合同也是重要一環。但很多人在這個環節容易掉以輕心,以至于后續和開發商或者買房者有糾紛時,會產生扯皮現象,所以,買房簽合同時,就需要把能預料的事項約定清楚,避免后續麻煩。
一、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相關條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二、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相關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三、關于房屋質量的相關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墻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 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并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 《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法律分析:注意事項一:關于貸款不成的約定。不少人買房都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注意事項二:明確相關費用由誰出。交房時,購房者大多都還要支出一部分款項,到時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費用清單,這其中有部分款項是合理的,比如說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費等等,但可能還會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費,比如小區一些內部配套的收費。注意事項三:注明計價方式與房款。一般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中會寫明房屋的單價和總價,另外別忘記讓開發商注明計價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注明房款和計價方式,在實際付款時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以后來的房價付款,或者通過其他計價方式計算房款,因此這些內容最好一開始就定好了,雙方都不能輕易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條 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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