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如何交易
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是雙方之間關于轉讓的協議已經達成一致,然后就是簽訂相關的合同,當然如果說這個宅基地是屬于他人共有的話,必須要征得其他的公有人員的同意,同時提醒大家注意農村宅基地只能在內部成員之間轉讓。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是雙方之間關于轉讓的協議已經達成一致,然后就是簽訂相關的合同,當然如果說這個宅基地是屬于他人共有的話,必須要征得其他的公有人員的同意,宅基地能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于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一般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也就是說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宅基地買賣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并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后已將戶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戶的干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后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二、宅基地轉讓程序
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買賣條件后村民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只是在轉讓時仍需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具體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必要程序為: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宅基地它是我們國家農村地區所擁有的一種特殊的制度,在城市的話是不存在的噢,農村的宅基地的話,它擁有的僅僅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是不可能得到的,當然呢,這種使用權可以在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個隨意的轉讓,必須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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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的宅基地買賣不合法,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在本村合法買賣。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譽慧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游中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
7、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屬于村集體的。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村內買賣條件
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條件如下:
1、要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買賣雙方為同一集體的成員;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是妥適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于集體所有土地。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筑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綜上所述,侵占別人的宅基地,確實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可能涉嫌侵占罪。但是并不一定會判刑。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占者對受害者進行賠禮道歉,并且要求侵占者承擔經濟損失,同時如果對方有要求的話,可以要求侵占者對土地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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