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產抵押貸款 是一種很好的貸款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在此總結了十種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和一種貸款時抵押受限制的房產。下面由法律經驗在本文整理介紹。 1、公益用途房屋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公益設施,不論其屬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抵押。 2、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 沒有房產證 所賦予的所有權。銀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貸款。 3、未結清貸款的房子 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的房屋還能再次抵押嗎?在第一次抵押貸款時,銀行已經擁有了這所房產的他項權利。而法律不允許兩家銀行獲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項權。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4、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 銀行對于二手房抵押貸款的條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齡和面積上。一般房齡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許多銀行是不予放貸的。 5、未滿5年的 經濟適用房 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銀行同樣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6、部分公房 如果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 7、文物保護建筑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物或 臨時建筑物 不能用于抵押。 9、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權屬有爭議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遷范圍內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最后,除了以上幾種不可以用作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之外,還有一種抵押是收到一定限制的房產。即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子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作為抵押財產進行抵押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建工程權屬無爭議。
2、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知識:《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二十八條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二)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房產抵押有哪些條件限制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
地上沒有建筑物、構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八)違章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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