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歸誰
法律主觀: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夠繼承,因為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起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繼承人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宅基地老人去世了咋過戶
老人去世宅基地過戶流程如下:
1.過戶申請,當宅基地戶主去世后,其繼承人滿足房屋繼承的條件時,可以先向村集體申請變更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人;
2.過戶資料,當滿足宅基地過戶的條件時,申請人可以先準備好過戶的資料,一般是需要過戶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村委會同意轉移的證明書等必備的資料;
3.過戶審核,當資料準備齊全后,便可以申請過戶登記,需要先將資料遞交給村集體,村集體審核通過后,將資料遞交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待審核通過后,便可以登記發證。
老人去世宅基地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在這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宅基地原戶主去世30日之內進行過戶辦理。一般需要過戶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當資料準備齊全后,需要先將資料交給村集體,由村集體審核通過后,再將資料遞交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過后,就可以登記發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與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公開土地管理信息。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子女怎么樣確權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子女的確權方法如下:
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國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其子女繼承,但子女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等的條件為子女必須也是父母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
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繼承如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述,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農民是以家庭形式進行的承包。父母的土地有在一起的土地承包戶繼續經營。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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