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是什么意思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他人,買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權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賃關系。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順利、安全地對租賃物使用收益。但是這里指的租賃,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賃,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
購買在出租的二手房的注意事項1、拿到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在同等條件下,租客對房子擁有著優先購買權,因此你應該在看到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之后再與售房者進行交易。正常的步驟是房東在賣房前可以用短信或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租客房屋要出售,詢問租客是否承擔得起同等的條件(價格、付款方式等)。如果租客回復不想買就算放棄了優先購買權,當然為了避免被騙,購房者一定要業主出示租客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
2、約定租金歸屬
如果你打算買出租中的二手房,但是租客并不愿意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那么就必須和買房子的人約定租金的歸屬問題。如果合同中并沒有約定這一項,那么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過戶前租金算前房主的,過后后算新房主的。但是這也要購房者和售房者約定好,以免租客將租金交給售房者,前房主不愿意吐出來,購房者只能訴諸法律追回租金。
3、看清房屋是否有違建
現在有不少出租中的二手房在出租過程中多進行了改造,那么購房者看房的時候就必須看清楚房屋是否存在違建,例如承重墻是否被拆、是否有私搭私建的情況,這樣的房屋有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4、看清房屋附帶資源
在有些城市,租客承租房屋是可以讓孩子在附加上學的,因此如果你買房也是為了孩子上學,一定要看看這個房子還有沒有名額。
5、了解水電費用的結算
如果房屋為出租房,那么在水電費用、物業費用、供暖費用的結算方面也要多加留心,因為不少出租的二手房相關費用并未結算清楚,一旦你做了接盤俠,有可能和售房者、租客兩方面的糾紛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也可以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約定清楚相關責任。
買房不破租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思是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買賣不破租賃什么意思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賃使用權,可以對抗他人,其中包括作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買賣的情況下,租賃合同不受影響,買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須尊重標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權的原狀,也就是說,須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條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系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實現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系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所有權并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余地。
3、租賃物已經交付于承租人:
“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占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說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
4、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
“買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導致自身對于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故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事適用條件之一。
房屋租賃中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法律主觀:
買賣不破租賃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 合同法 》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效力 ” 《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 房屋租賃 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并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法律客觀: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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