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征地補償是多少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進行房屋拆遷后,農民朋友的當務之急就是建一幢新的房子安家,獲得了政府的拆遷補償后,還可以利用這筆補償款來進行新房建設,因此在農村有房子的朋友都非常關注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的內容,那么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補償?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吧。
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一戶多宅)
1、合法買賣獲得的一戶多宅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內部流轉,本村村民通過購買獲取的宅基地,可以正常予以確權。當然在拆遷過程中也能獲得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
2、通過繼承而來的一戶多宅
如果是非本村集體成員或者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農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權。這種情況,獲得的一戶多宅,在拆遷的時候,是可以獲得多宅的拆遷補償的。
3、因分戶形成的一戶多宅
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經過本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以按規定補辦手續,這樣可以依法確權登記,后期拆遷也是可以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款的。
4、宅基地面積符合標準
宅基地的總面積加起來如果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這樣是完全合法的,拆遷之后也是可以獲得拆遷款的。
5、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般來說,被拆遷房屋會有三種補償形式,等價的現金補助、等面積的房屋補助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補償。
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相關規定
一、在土地征收補償里為被征地農民增加了社保補償
《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第二款: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把社保補償規定為法定的征收補償費用,切實落實了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有利于被征地農民往后余生的安居樂業。
二、補償標準改用區片綜合地價來計算
《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第三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用區片綜合地價來計算補償利益,改變了以往一律按人頭補償或者一律按面積補償導致的不公平。
總的來說,征收補償款的數目僅與被征收房屋本身情況有關,與家里人口多少沒有必然的聯系。按面積補是基礎,按人頭安置則是補充、調整,這樣才能平衡對被征收人的公平補償。
區片綜合地價,就是綜合平衡了戶口、面積關系,重點在綜合衡量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實際價值后進行補償,更有利實現公平、合理補償。
三、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2021年及其以后的征收拆遷,征收方必須要先得到被征收人的同意,才能啟動征收工作的開展。也就是被征收人對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錢、需要換置到什么地方、以什么樣的方式換置、在什么時間段內補償到位等情況有足夠的話語權。這樣從征地拆遷工作開始,被征收人就處在主動地位,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行政機關濫權貪利的行政空間。
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補償
1、在房子上落有戶口或是有戶口但是從這兒遷出去的大學生,或是與有戶口的人是直系親屬且共同居住的,假如有其他的住宅的那么不屬于安置對象。
2、如今拆遷時要以房屋為基本,戶籍數起算,拆遷時必須要全部居住人簽字同意的,要是有人不愿意,拆遷即拋錨了。
3、事實上居住的人會享有補償,空掛戶籍通常是不可以享有的。
違法建筑設施:為守住耕地紅線標準,保障基本的農業生產,國家嚴禁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禁止農民在耕地上建房,否則就屬于非法占用耕地。在耕地上私自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是不允許領取征地補償款的。
臨時搭建房屋:在土地征收期間,在被征收的土地上臨時搭建房屋或其他設施,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款的,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領取征地補償款的。
搶行種樹補苗:在土地征收期間,一些人會突擊種樹補苗的手段,在耕地上種上很多樹苗或者農作物,這明顯是在套取國家的補貼,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領取征地補償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1年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福建2021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法律主觀:
關于福建省土地的征收 拆遷補償 標準,早在2016年就頒布了 征地補償 和被 征地 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以后并沒有頒布新的補償標準,因此2018年仍然沿用此辦法。根據補償辦法, 征地補償標準 包括被征用土地補償費、對土地被征用農民的安置補助費、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賠償項目要結合當地的經理發展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條件衡量。 征地補償費 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2018年福建征地補償新標準 的內容小編整理好了,2018年,福建對于征地的補償標準并沒有給出新的規定,還是延續了之前的標準,對于土地的征收補償,都是按照土地的面積,土地所處的位置,以及土地上是否有附著物來認定的。
法律客觀:
一、福建征地補償新標準何時實施福建征地補償明年起執行新標準,也即是2013年開始執行新標準。二、福建征地補償新標準20131、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調整為每畝1300元。各市、縣(區)應在最低標準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區位、耕地質量等因素,劃分區域范圍,具體修訂各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市、縣(區)政府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制定。2、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區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最低標準調整為每畝3.25萬元。各市、縣(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和有條件的區域,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區片,在最低標準基礎上修訂具體區片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據悉,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將于本月底前修訂公布本地區具體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報省政府備案。在省里確定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各市、縣(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區位、耕地質量等因素,劃分區域范圍,具體修訂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三、征地補償標準規定的調整時間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我國《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來,已進行過三次修改。《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改是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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