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農場土地征收最新政策
國營農場土地征收最新政策:
1、土地征收的補償和安置是全國統一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但應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國有農場職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征收所述,綜上所述,國家對農村的土地征用隨著時間改變得越來越好,最大化保障農民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擴路拆遷如何補償
農村擴路拆遷的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遷遇到不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補償協調裁決
補償協調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遷糾紛,雙方無法私下協商處理的話,可以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
征收和拆遷的區別如下:
1、內容不同
(1)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2)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
2、實施部門不同
(1)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2)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法律程序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2)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4、適用范圍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國有土地。
5、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2)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6、法律后果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
(2)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農村基本農田征地補償標準
農村基本農田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其他稅費: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農村土地補貼新政策為:
1、土地休耕補貼,該補貼主要是對耕地進行保護,讓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如果農民休耕的,那么可以得到每畝500-800元不等的補貼,具體補貼以當地政策為準;
2、土壤修復補貼,該補貼主要是針對規模化種植戶,主要是為加大對農村土壤的保護和修護,每畝最高可以得到1500元的補貼。
3、養殖業用地按種植業用地對待,養殖業用水用電按種植業計算征收費用。
農村土地補貼新政策為:
1、土地休耕補貼,該補貼主要是對耕地進行保護,讓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如果農民休耕的,那么可以得到每畝500-800元不等的補貼,具體補貼以當地政策為準;
2、土壤修復補貼,該補貼主要是針對規模化種植戶,主要是為加大對農村土壤的保護和修護,每畝最高可以得到1500元的補貼。
3、養殖業用地按種植業用地對待,養殖業用水用電按種植業計算征收費用。
農村土地補貼新政策為:
1、土地休耕補貼,該補貼主要是對耕地進行保護,讓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如果農民休耕的,那么可以得到每畝500-800元不等的補貼,具體補貼以當地政策為準;
2、土壤修復補貼,該補貼主要是針對規模化種植戶,主要是為加大對農村土壤的保護和修護,每畝最高可以得到1500元的補貼。
3、養殖業用地按種植業用地對待,養殖業用水用電按種植業計算征收費用。
綜上所述,國家大力扶持農業,把農業放在經濟首位,大大提高農民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三條 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農民土地國家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國家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規定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補償的原則是什么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必須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所以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征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記進行補償。
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很多國家重點工程由于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顧可能會更低,但是在出讓國有土地的時候每畝地的出讓價可能會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農民們能獲得的補償顯得就微不足道了,所以征收集體土地的原則必須要保證農民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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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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