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有: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2.《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工程款有時效期嗎
工程款有時效期,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建設工程施工糾紛案件要提供什么證據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需要提供的證據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分析: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1、建設工程能順利完工正常情況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2、工程無法完工情況下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第四條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該條款明確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從而保證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需要。
拍賣劃撥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 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 抵押權 人有優先受償權。當事人辦理 抵押 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 債權人 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 留置權 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條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 債務人 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 擔保人 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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