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是買房合同的補充部分,它對合同中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容易發生糾紛的部分進行補充,并提前約定好具體違約責任。那么新房的補充協議里該寫些什么內容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日期
房產證辦理時間購房合同中通常不會寫明辦理產證的時間,一般開發商會在交房1-2年后辦。
如果急著拿到房產證,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證的具體辦理日期,并注明賠償責任,比如:在交房一年內不辦好房產證,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幾等等。
另外,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二、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責任
貸款辦不下來,責任認定簽了合同付了巨額首付,貸款卻下不來,房子買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嗎?責任由誰承擔?這些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分貸款失敗原因的三種進行約定:
1、開發商原因:
購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2、銀行、政策等原因:
購房者可無責解約;
3、購房者自身原因:
可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付款方式,無法繳納余款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約定好面積的大小
公攤面積比例和位置由于公攤屬于隱性面積,一些開發商就只告訴業主一個籠統的大概數字,然后在里面動手腳,這導致公攤糾紛時有發生。
對此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應當約定好公攤的具體數字,并注明公攤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特別是對于公攤變更的情況,約定得越詳細,對購房者就越有利。
另外,贈送面積可能占用了公攤,比如頂層樓臺、一樓庭院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贈送。
四、約定交房標準
交房標準精裝修的房子一定要明確交房標準,具體到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等等,盡可能避免高級、進口等模糊詞語,以免開發商偷梁換柱。
另外,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購房者要到現場檢驗,簽字確認后再進行覆蓋。
五、約定退房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以下情況購房者可退房:
1、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房屋質量瑕疵;
3、開發商沒拿到預售許可證;
4、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5、銀行按揭失敗;
6、開發商遲遲不交房、遲遲不辦房產證。
對此,可在補充協議中做詳細規定,比如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原因,開發商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什么期限內把房款退還。
六、物業問題約定清楚
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
需要明確的是,開發商和物業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按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但現在一般做法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或者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業主如果不滿意,可在入住后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
七、開發商的其它承諾要列入協議中
開發商的促銷手段花樣百出,比如贈送面積、學校學位、停車位等等,有的承諾樓盤周邊會建有商場、醫院、學校等配套,收房之后業主才發現并被騙了,而開發商卻拒絕承認曾經許下承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最好在補充協議中將承諾一一寫清楚,并注明違約責任。
簽補充協議時,將能想到的統統寫上去,省得出了問題雙方扯皮。如果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不一致,一般以補充協議中的內容為準。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9-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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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的購房者的權益得到完善的保護,補充協議應該簽訂哪些內容? 1、關于 貸款 問題,要約定好當 公積金 和商業貸款因為銀行或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沒辦法辦理下來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退還首付和 定金 。 2、要規定好 房產證 的辦理具體時間,如果超出約定時間,開發商需要擔負什么責任,防止開發商借口拖延 辦理房產證 ,影響購房者的房屋使用權。 3、廣告內容的真實度,對于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和廣告宣傳,必須寫進補充協議中,作為將來開發商履行義務的相關依據。 4、房屋面積誤差問題,約定好房屋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等等的合理誤差范圍,特別是對面積誤差超過3%的情形需要作出詳細約定。 5、如果是精裝修房,需要約定好具體的裝修標準,不能簡單用“高級”、“進口”等模糊不明確的表示,最起碼也要規定好具體的品牌、型號、參數等等。 6、如果需要提前繳納 物業費 用,也必須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好相應的具體數額。還有如果購房者沒有提前購買車位,關于小區的停車費用也需要和開發商盡量提前協商好。 除此之外,購房者在簽訂補充協議時,還應該注意這三點: 1、避免開發商玩文字游戲,防止開發商推脫責任。 2、警惕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 3、注意優先效力,避免糾紛。如果開發商約定合同優先效力,那么補充協議就變得形同虛設。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 網 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分析:1、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購房合同中,一般是不會寫明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間的,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在交房1-2年后辦理。2、貸款辦不下來怎么辦。3、明確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4、交房標準。5、開發商口頭做出的重要承諾。6、物業問題。補充協議里面應該明確物業管理問題,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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