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房產糾紛 ,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 訴訟 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 民事訴訟法 》第34條的專屬 管轄 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 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 財產保全 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 證據 。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 立案 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 訴訟費 ,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 開庭審理 。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法律客觀:1、糾紛發生前收集好證據,房產交易牽涉幾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進程表。杜絕自己無意的違約行為,被對方抓住把柄。2、錄音證據補充證明交易的過程。很多人認為,只要把交易過程中對方信誓旦旦的話記錄下來,一旦對方違約,就可憑此證據維權。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錄音證據與書面合同、文字類材料相比,證據效力比較低,何況錄音取證的技巧一般不夠熟練,連“3W”要素都錄不明白。另一方面,錄音證據只能用于證明履約過程,無法替代實質性的交易要素。因此,錄音錄像證據在司法界評價并不高。3、打官司前權衡好退房與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購房合同中賦予對方違約情況下購房人的解除合同權利,且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雙倍返還定金。另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選擇是解除合同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完全取決于哪一種方式更容易獲得最大利益。
二手房交易在房地產市場上也是非常的活躍,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雖然有簽訂相關的合同,但是也可能會出現與合同不符的情況,出現合同糾紛問題。對于非房地產行業的人來說,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遇到合同糾紛的時候就會驚慌失措,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本文介紹了常見二手房合同糾紛類型和解決方法知識,大家可以看看都有哪些問題。
常見二手房合同糾紛類型和解決方法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于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愿貸款;二是由于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于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準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準。
關于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么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后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么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于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并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后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后,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三、“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后,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么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并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并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采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常見二手房合同糾紛類型和解決方法就先介紹到這里,常見的二手房合同糾紛問題就是這些,如果人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采用文章中介紹的方式來解決。當然自己如果無法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問題,那么還是請法律界專業的人士來幫忙,才能更好的保護個人的權益。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只要雙方都能遵循行業行規、法律法規等,就不容易發生合同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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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法是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
調解和仲裁是解決房產糾紛的有效方式,因為它們可以提供一種公正、快速且相對低成本的解決方式。這些方法通常涉及由第三方中立人士(調解人或仲裁員)協助雙方達成妥協或做出有約束力的決定。
調解是一種非正式的解決方式,其中調解人幫助雙方協商并達成相互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解過程重視雙方的合作和共識,以促進和諧關系。這種方法通常更快、更靈活,成本更低,而且結果更容易被雙方接受。
仲裁則是一種更正式的解決方式,其中仲裁員會聽取雙方的證據和陳述,然后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仲裁結果類似于法院判決,但通常更為私密、快捷且成本更低。
例如,在一起涉及房產交易糾紛的案件中,雙方可以通過調解達成妥協,如重新協商交易價格或修復房屋問題。如果糾紛無法通過調解解決,雙方可以選擇仲裁,由仲裁員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
總之,調解和仲裁是解決房產糾紛的有效方式,因為它們提供了一種公正、快速且相對低成本的解決方式。這些方法重視雙方的合作和共識,以促進和諧關系,并可以避免昂貴的法庭訴訟和長時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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