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保證金多久能退出來
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在14個工作日內返還。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一、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什么時候返還?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3、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筑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二、建筑工程質量的主要分類 1、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于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2、按施工層次控制: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于建筑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于諸如水利水電、港口的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順序的邏輯關系。 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在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在14個工作日內返還的,如果不按期返還的話,建筑單位是要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期間產生的費用也應該有建筑單位承擔。建筑工程治療主要分為施工準備控制,施工過程控制和竣工驗收控制,也有按照施工層次來控制的。
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有規定嗎?
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即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的要求,2008年合肥市建委就已經出臺了《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對本地區保證金的預留、使用和返還進行監管。
據介紹,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筑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的規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一般來說,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預算總額的5%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保證金預留數額不低于工程價款預算總額的3%。
全市的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必須將質量“保證金”委托第三方金融系統托管,從而制約施工單位責任期內認真做好工程回訪、維修、修復等工作,在責任期內,建筑若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
發包方可通過相關程序動用“保證金”,使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從而維護好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
“以前,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工程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保證金返還申請,然后由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并公示就可以了,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參與度不高。”相關人士指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肥:明年起房地產項目質量保證金返還要求更嚴格
工程質保金退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退還工程質保金的條件是:如果雙方的施工合同中有約定退還條件的,按約定辦理;未約定的,如果在質保期內工程質量都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就可以請求發包人退還。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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